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理州境内)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局按照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19年3月,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自然资预审字〔2019〕83号)。2019年5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发改基础〔2019〕402号)。2019年9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工程初步设计(云交审批便〔2019〕40号)。工程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97.628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总投资177.42亿元。工程用地涉及怒江州、大理州,已批准怒江州用地22.5954公顷,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2〕761号,本次呈报大理州境内用地,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90.408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涉及投资164.31亿元。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项目用地位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项目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已按要求办理林地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11月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滇)〔2021〕27号),2022年7月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林资许变(滇)〔2022〕3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已于2019年5月违法动工用地。目前已建成99.28%。
〔核减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在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云南同元空间规划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大理州鹤庆县的1个乡镇2个村(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和2个国有单位,共14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1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其中:12宗地已发证,2宗地未登记发证(未登记发证原因为:相关权利人均未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发证,已经土地权利人签字盖章认可,同意项目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3225公顷。
经与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24.065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457公顷(耕地1.6527公顷、含水田0.041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2.1924公顷,未利用地0.7273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叠加分析,2.1149公顷土地因无合法来源,按相关要求返回违法行为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1149公顷(其中耕地0.4980公顷、含水田0.0079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具体情况是:
(1)鹤庆县地块A,建设用地面积0.0751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751公顷(不含耕地)。
(2)鹤庆县地块AP,建设用地面积0.3373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373公顷(耕地0.1541公顷)。
(3)鹤庆县地块B,建设用地面积0.1282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282公顷(不含耕地)。
(4)鹤庆县地块C,建设用地面积0.1695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695公顷(耕地0.1119公顷)。
(5)鹤庆县地块D,建设用地面积1.1817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1817公顷(耕地0.1575公顷)。
(6)鹤庆县地块E,建设用地面积0.0578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578公顷(耕地0.0079公顷)。
(7)鹤庆县地块F,建设用地面积0.0168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68公顷(不含耕地)。
(8)鹤庆县地块G,建设用地面积0.0037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37公顷(不含耕地)。
(9)鹤庆县地块H,建设用地面积0.0373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73公顷(耕地0.0185公顷)。
(10)鹤庆县地块I,建设用地面积0.0043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43公顷(耕地0.0026公顷)。
(11)鹤庆县地块J,建设用地面积0.0935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35公顷(耕地0.0455公顷)。
(12)鹤庆县地块K,建设用地面积0.0097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97公顷(不含耕地)。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24.0654公顷,其中,农用地23.2613公顷(其中耕地2.1534公顷,含水田0.049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0.0775公顷、未利用地0.726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225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3016公顷,其中:农用地23.2613公顷(耕地2.1534公顷)、建设用地0.0209公顷、未利用地0.01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225公顷;国有土地0.76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66公顷、未利用地0.7072公顷,不涉及国有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23.2613公顷(耕地2.153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225公顷)、未利用地0.72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鹤庆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2613公顷(耕地2.153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225公顷)、未利用地0.019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7072公顷、不涉及国有农用地。
〔用地规划〕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鹤庆县境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违法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况。不存在违法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现行管控规则进行的土地用途调整已按规定履行论证和听证工作,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各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听证会纪要等材料齐备。鹤庆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监管系统。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23.9879公顷(农用地23.2613公顷、未利用地0.7266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按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项目涉及违法用地23.8929公顷(农用地23.1454公顷、建设用地0.0209公顷、未利用地0.7266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项目申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225公顷,项目已列入云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属于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平均质量等别11等。鹤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按规定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完成补划0.3454公顷、平均质量等别9.0,坡度均小于25度。补划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做到了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经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项目交叉工程、连接线及沿线设施用地无法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已出具相关说明。
2020年5月6日,我局按照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评审论证,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通过论证。
该项目涉及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在用地预审范围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未超过用地预审中“永久基本农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较用地预审批复规模减少7.8704公顷。具体情况为:项目在初步设计中路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故采用加砌挡土墙措施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已按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不一致(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528.19公顷,其中农用地416.26公顷(耕地175.2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80.95公顷)。其中大理州段预审控制规模501.6745公顷,其中农用地395.6064公顷(耕地168.966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9.0346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基本一致。
四、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需补充耕地数量2.1534公顷、水田0.0496公顷;不涉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项目共需补充耕地2.1534公顷、水田0.0496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7050.50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2.1534公顷、水田0.0496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7050.50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530000202207166143,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23.3016公顷,其中:农用地23.2613公顷(耕地2.153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225公顷)、建设用地0.0209公顷、未利用地0.0194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鹤庆县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因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云南省道网规划修编(2016-2030年)、已列入云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鹤庆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监管系统。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鹤庆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鹤庆县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以及《禁止用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24.0654公顷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建设内容〕鹤庆县境内项目主线建设标准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建设内容包括主线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洞口仰坡)和交叉工程(鹤庆南枢纽)、沿线设施(隧道变电站1处)。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为非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24.0654公顷,全部为新增用地面积。
〔符合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计算项目总体指标46.5308公顷,实际用地面积为24.0654公顷)。
〔符合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鹤庆县境内用地总规模24.0654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分别为:主线路基工程5.4898公顷;主线隧道工程(洞口仰坡)0.7446公顷;交叉工程17.7511公顷;沿线设施(隧道变电站)0.0799公顷。
其中鹤庆县境内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所示:
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功能分区总用地面积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1路基工程5.48980
2交叉工程17.75110.1727
3隧道洞口仰坡0.74460.1498
4沿线设施(隧道变电站1处)0.07990
合计24.06540.3225
经审查,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其他〕申请用地中不存在拆迁安置用地。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不涉及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鹤庆县临时用地复垦方案通过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土地复垦资金从建设项目总投资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0.84万元,涉及复垦面积13.7988公顷,复垦率为97.8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建设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已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经我局核查,项目不存在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鹤庆县违法用地总面积23.8929公顷,2021年4月,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用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15元/平方米、一般耕地10元/平方米、非耕地1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40.0754万元,已查处到位。
综上所述,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理州境内)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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