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鹤庆县六合乡、龙开口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集体农用地转用应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鹤庆县六合乡、龙开口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相关资料程序进行审查,我局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鹤庆县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内。根据鹤庆县六合乡上萼坪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龙开口镇禾丰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箐北村民委员会南松坪村民小组的用地申请,按照乡(镇)批次用地报批。
(一)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为基础,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地类认定,大理铭羽土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批次用地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二)用地基本情况
经审查,我局同意申请用地总面积0.5603公顷,其中农用地0.5603公顷(耕地0.5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7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鹤庆县六合乡上萼坪村民委员会,龙开口镇禾丰村民委员会、箐北村民委员会,2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共3宗地,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四)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
(五)林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
(一)批准用地情况
2017年,鹤庆县批准了2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6.6095公顷;2018年,鹤庆县批准了9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91.4013公顷;2019年,鹤庆县未申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20年,鹤庆县批准了1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5.9319公顷,2021年,鹤庆县批准了9个批次城镇(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72.0671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406.0098公顷。
(二)完成供地情况
鹤庆县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317.0247公顷,占批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08%。其中2017年,完成供地面积22.787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63%;2018年,完成供地面积276.021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72%;2019年,未涉及供地;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15.062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54%;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3.154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集体)总面积的4.38%。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涉及农用地0.5603公顷(其中耕地0.5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5603公顷,按规定安排使用省下达我州的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一)符合规划
鹤庆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下步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内,同时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有效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规划用途
该批次申报用地拟安排:地块A作为核桃湾地质灾害点搬迁安置用地,地块B、地块C、地块D作为鲁地拉库区(失稳区)搬迁安置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0.1603公顷、住宅用地0.400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规模的28.61%和71.39%。
(一)占用耕地情况
该批次占用耕地0.5066公顷需补充,水田规模0.0410公顷,粮食产能3920.40公斤。未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二)补充耕地方式
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530000202201989310。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该批次总面积0.5603公顷,属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综上所述,该批次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0.560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66公顷),属十五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6030万元已落实,鹤庆县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存在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未涉及动工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鹤庆六合乡、龙开口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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