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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1632739/2023-00007
  •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 来源: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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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集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为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活动。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重点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文书、检查化验报告单和票据等虚构医药服务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虚构医药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利用医疗保障待遇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套现个人账户的;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举报电话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72-4126086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规财基金监督股:0872-4126151

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0872-4122878

(二)信函举报

鹤庆云鹤镇鹤阳西路西段鹤庆县医疗保障局(收),邮编:671500

(三) 邮箱举报

hqybj4122878@126.com

三、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对于积极举报医保违规问题的热心群众,鹤庆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有关规定,给予2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四、温馨提示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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