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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2461/2024-00144
  •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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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毕业5年(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在鹤庆县辖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诚信守法经营和注册营业执照满1年以上的(即2023年9月18日前注册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基本条件、限制条件与申请时限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3.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并注册营业执照满1年以上,即2023年9月18日前注册营业执照的;

4.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5.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6.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二)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4.原已经申报享受过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申报;此项补贴限制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时限

从即日起受理经办至2024年10月18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附件1、2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到县就业中心拷贝);

2.申请人毕业证或退役证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4.申请人经营项目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5.申请人属合股经营形式的,应是创业项目营业执照注册时明确的最大股权人;需提交项目股权相关证明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6.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已激活银行卡功能)复印件。

7.创业项目简介(500字以内)电子版和参加评审的路演PPT(其中包含项目文字介绍和项目图片展示等内容)。

四、补贴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向创业项目所在地鹤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相关材料,经办单位开展实地调查初审,择优推荐至州级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开展现场路演或创业比赛等形式复审评审认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申请人。

申报地址: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中心(鹤庆县鹤阳西路西段太阳能厂对面),咨询电话:0872-4121661。

 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40号),咨询电话:0872-41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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