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稳岗就业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152532461/2022-00106
  •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公 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 来源:县人社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贯彻落实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可以从60%提至最高90%”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229号)要求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早发力、效果早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

(一)申请对象扩围: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详见第三点)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三)属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非财政支出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一类。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

(五)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1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㷂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1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按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返还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在这些用途中自行决定使用方式。不得用于垫付企业生产资金、企业周转金、发放工资等。

四、稳岗返还申请方式

(一)信息全、数据质量过关的,实行免申即享

(二)信息不全、数据质量不过关的,经办机构需向企业获取准确信息,并在系统中录入后按流程发放。

(三)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等,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与其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致的账户。

五、稳岗返还办理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现稳岗返还。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相关组织及时与县就业局联系咨询和办理

未尽事宜请与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联系,联系电话:4125207。

                  鹤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5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