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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1-00291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鹤庆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
  • 来源: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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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鹤庆县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18级),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年审时间和地点

(一)年审时间:202151日至630

(二)年审地点:鹤庆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036电话:4134550

三、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

 ()现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2. 印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4.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者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起止两个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证明。

6.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机关不含此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7.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

8.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的《证明》。

9、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年审申报单位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认可的书面说明或约定。

(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yncjrjy.cn:86/)与现场申报一致,但一般上传材料要求使用原件扫描或者拍照,可以不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确保所报送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清晰。严格按年审应提交的材料提交,不得重复提供,对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供。

   (二)《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同意就业声明》《适合就业证明》可在“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网址:http://www.yncjrjy.cn:86/)首页下载,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或《云南省按比例就业年审自助申报指南》。《五险参保证明》见附件,此证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分。

(三)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及其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的《证明》,只限于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需要提供,其他残疾类别的职工不得提供。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定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平均人数证明,作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没有“大理州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的用人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年审。不按通知要求参加年审的,所致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县残联于731日前,将年审确定的用人单位上年度残疾人就业平均人数清册,提供同级地税机关。年审结束单位可凭“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课业年审系统”产生《确认书》,根据税务部门征收时限要求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五险参保证明

20215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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