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6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全面清理并尽快取消妨碍复工复产达产的不合理规定,加快全县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业开工复工,全力以赴推动制造、建筑、物流、旅游、商贸、餐饮、家政服务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工复工。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企业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标准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减免税优惠政策。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缓、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措施,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2020年6月底前,全县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项目。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放宽市场准入,着力推进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生物医药、大健康、商贸流通、信息、环境保护等重点产业发展。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劳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创业门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从事自主创业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有优质创业项目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根据实际按一定比例和期限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场地。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人行、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等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对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引导新业态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城乡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地、就失业登记地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六)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组建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队伍,运用好“农劳基层调查”APP等工具,及时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深入持久扎实开展“三摸清”,建立完善“三清单”。依托沪滇扶贫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主要输入地精准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建立“人社服务专员”机制,保障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为农村劳动力“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就业服务,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保障条件给予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在各类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转移就业。全县在企业复工复产、工程建设、基层项目实施中要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适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将就业扶贫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从2020年6月起由50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八)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好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基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不作专业限制。加大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做好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工作,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进一步健全落实本地化配套激励政策,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从2020年8月起,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700元/人/月提高到1000 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征兵办、县人武部、县国资委、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对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劳动力可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将我县到湖北务工返乡等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根据实际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全县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店经审核批准给予每家2000元的疫情稳岗补贴;深入开展残疾人技能扶贫,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继续开展残疾人创业扶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项目给予每户1000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补助,有关补助从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资金中支出。(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十一)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从简从宽从快把握,不得对申领失业保险金附加法定情形以外的捆绑性条件,不以超过申领时限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因失业人员从事非单位就业的灵活性就业岗位停发失业保险金。全县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2020年3月—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培训规模。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的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专项培训,按规定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到合作建设的培训中心授课。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办法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优化就业服务。推进在线办理就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定点跟踪监测,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支持和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关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指导企业规范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鹤庆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稳就业、保就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全面落细成员单位稳就业、保就业职能职责,细化实化政策扶持措施,加强对各项稳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和指导。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商,明确各项工作牵头责任和各项具体任务的配合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稳就业工作。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强化稳就业政策执行,完善督促落实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劳动力调查和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应对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科学测算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强化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预估,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稳定的情况下,加大稳岗返还、保生活等政策落地见效。(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夯实基层基础。各乡镇要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动态管理,切实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不断完善重点就业人群数据信息,全力做好重点就业人群的就业、培训、转岗等意愿摸排,建立完善劳动力信息台账,对重点就业人群基本信息和意愿进行全面核查,更新完善就失业状态和培训需求,并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录入,提升就业工作质量。要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实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坚决防范和处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严防虚报浮报和瞒报漏报,建立就业统计台账制度,提高就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各项就业统计数据实打实、硬抵硬,经得起任何考核和检验。(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激励和舆论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在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按规定及时开展激励工作。各乡镇要牢牢把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准确把握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规律,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风险防控。各乡镇要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落实,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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