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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关于开展2020年就业扶贫奖补政策的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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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就业扶贫的有关工作要求,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就业扶贫相关奖补工作的通知》,明确外出务工奖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三个方面实施奖补政策,以激励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就业扶贫工作取得突破,助力脱贫攻坚。

一、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不再执行。

(一)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将相应材料批量提交县就业局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批后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证明内写明2020年以来的务工时间与工资收入,外出务工时间满3个月即可;

3.申请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4.《鹤庆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申报审批表》3份。

二、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行政事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补贴程序

申请单位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批后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备核)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1份;

2.《鹤庆县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3份;

3.《鹤庆县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申报审批花名册》3份;

4.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1份;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备核)及复印件1份。

三、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原认定就业扶贫车间,2020年后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并未申报过原一次性奖补的,按照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额的15%进行奖补;按贫困劳动力在就业期间工资额给予补贴;按新政策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后,可根据就业扶贫车间在2020年度(2021年度)内实际使用贫困劳动力人数、时间及发放工资额申报补贴;原上限规定5万元,现行政策没有上限规定。)

(一)补贴程序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扶贫办进行复核。

2.复核。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扶贫车间现场考察认定,复核确认后,报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备案。

3.授牌。经评审合格,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授予“大理州XXX县(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二)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核)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1份;

2.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1份,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有关证明;

3.厂房内、外景照片不少于4张;

4.《大理州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3份;

5.《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3份;

6.《鹤庆县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申请审批表》3份;

7.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备核)及复印件1份;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

9.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1份。

四、相关补充说明

根据云人社通〔2020〕45号文件规定,相关就业扶贫政策自2020年3月24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原就业扶贫政策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就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872-41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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