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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援企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3日
  • 来源: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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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工作,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改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企业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二)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均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申报稳岗返还需提供资料

(一)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四、申请稳岗返还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自行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及时兑现稳岗返还。

相关要求

(一)返还资金的支出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云人社发2015120号文件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请上年度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以书面形式上报稳岗返还使用情况,如有返还支出不合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企业享受政策,已拨付的返还资金应予追回。

六、申报稳岗返还时间

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准备好所需资料,2020年3月15日前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不按时申报的企业,视为自放弃。未尽事宜请与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联系,联系电话:41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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