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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就业扶贫政策宣传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 来源: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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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保障

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广大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省、内外就业岗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技能培训。

只要愿意外出,政府将为您提供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服务保障、跟踪维权等服务。

政策扶持

1.劳务输出补贴。对经人社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农村劳务经纪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

2.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车票(仅限陆路交通)按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补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①跨省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效身份证明;②与企业签订的3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③本人实名车票;④本人银行卡复印件;⑤《鹤庆县跨省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3.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州外省内每人补贴500元,省外每人补贴1000元。

申报材料:①《鹤庆县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表》;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③与企业签订的3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④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个人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部门组织的1次技能培训,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每人每年可增加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即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在省级确定的基数上再上浮30%。

5.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个人可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条件的优先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6.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对吸纳5名(含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实计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奖补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从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中给予奖补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列支渠道根据当年度资金量统筹使用。

申报材料:①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原件(备核)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各1份;②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1份,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有关证明;③厂房内、外景照片不少于2张;④《大理州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3份;⑤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及《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各1份;⑥银行代发工资成功流水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表格自制)1份,累计发放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⑦《鹤庆县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申请审批表》3份。

7.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在贫困乡镇、贫困村因地制宜创设一定数量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劳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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