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须知
一、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居民,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常住户口登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我省内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县(市、区)以及常住户口登记在外省(市、自治区)在大理州实际居住、就业、学习的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四、发证时限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流程较普通办理居民身份证复杂,可能会较普通办理居民身份证30日内发放的时限适当延时,但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60日。
五、注意事项
以下居民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公民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在申请地公安户政窗口领取证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