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宇汐书画艺术培训中心:
你报来的《关于鹤庆县宇汐书画艺术培训中心法人段丽珠提出自愿停止办学注销机构的申请》已收悉。我局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和注销审批相关要求,同意鹤庆县宇汐书画艺术培训中心从2025年3月5日起停止办学,收回“鹤庆县宇汐书画艺术培训中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正副本编号为教民153293270000161号。接通知后请及时到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机构注销手续,以及到资金监管银行办理机构监管账户和对公账户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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