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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教体通〔2024〕26号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教学安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实际,现将做好2024—2025学年寒假期间学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放假时间
1.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于2025年1月4日开始放假,民办幼儿园延迟放假的报所在中心学校备案;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服从所在中心学校统一安排。
2.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于2025年1月4日开始放假,三至九年级学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1月6日至8日)结束后放假(其中九年级1月13日至17日回校上课,1月18日开始放假)。
3.普通高中:高中一、二年级学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1月15日至17日)结束后放假;高三年级学生参加州统测(1月20日至22日)结束后放假。
4.职业高中:职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学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1月15日至17日)结束后放假。
5.各学校教职工阅卷结束及学期末各项工作完成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至八年级教职工于1月14日离校休假(幼儿园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心校统筹安排离校休假时间),九年级教职工于1月18日离校休假;普通高中学校高中一、二年级和职业高中学校教职工于1月23日离校休假,高三年级教职工视工作情况由学校自行安排离校休假时间。
(二)开学时间
1.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一至八年级学生于2025年2月23日报到,2月24日上课;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学生2月16日报到,2月17日上课。
2.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高中学生2月16日报到,2月17日上课。
3.全县教职工在各学段学生开学报到前1天回校,认真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期末工作
(一)做好总结。要精心组织好网上评阅卷工作,合理安排错时阅卷,最大限度减少评判失误,提高评阅卷工作的可信度和有效度。要认真做好成绩统计工作,做到准确无差错。要全面做好质量分析和学期工作总结,通过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整改。学校、教师每学期质量分析、工作总结等业务材料必须按时完成并归档。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好校长、好老师典型模式及实践案例,以点带面,促进全县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抓好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和教师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加大乡村振兴的政策宣传,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培训,切实提高本科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培训。
(三)加强引导。放假前,要通过家长会向家长反馈学期工作情况、学生学业情况、放假安排,发放告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充分理解、支持学校工作。提醒家长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安全监护责任,密切关注子女身心健康,确保学生假期安全。学校要主动对接乡镇、村组社区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控制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阅读书籍、锻炼身体、参加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按时作息,每天参加户外活动,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避免沉迷网络。
三、安全工作
(一)加强应急值守。要高度重视假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学校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凡因责任心不强,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各学校的值班安排表要在教职工离校前分别报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和有关单位。
(二)做实教育关爱。要完善“一校一策”留守儿童关爱制度,精准建立“一生一档”留守儿童档案,完善“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家访、关心关爱、跟踪服务等活动,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假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相关信息与乡镇村互通,确保留守儿童假期安全。要强化家校社协同共育,利用乡村少年宫、“儿童之家”组织开展“爱心托管班”、读书等活动,举办儿童自我保护、家庭教育、兴趣培训等知识讲座和服务。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
(三)开展心理疏导。要将学校各类特殊人员的管理、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针对心理健康、特殊学生群体的关心、关爱、关注,要把工作做在日常、做细做实,充分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班干部的作用。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采用恰当方式对教职员工、学生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不确定因素进行排查、疏导,切实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关注、早防范,对发现的特殊人员、特殊学生要建立包保制度,加强关爱、引导、沟通,有效预防校内人员出现各类安全问题。
(四)强化隐患排查。在放假前,要对教室、宿舍、食堂、澡堂、礼堂、卫生间等场所全面开展一次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楼道、楼梯是否安全,严防发生校园踩踏事故。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建构筑物、水电设备、各类特种设备等,针对日常自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利用假期整改到位,确保2025年春季学期顺利开学。要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场所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逃生避险能力。
(五)抓好消防安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特点,加强校园消防安全防范,定期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通畅和完好情况,重点整治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焚烧物品等,特别要加强教职工宿舍区用电、用火安全检查。
(六)做好专项教育。临近春节,天气较冷,防火、防滑、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是冬季安全工作重点。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短信、微信、家长会等多种渠道,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再提醒、再教育。对寒假期间在游泳馆游泳、温泉泡澡等风险,对冬季烤火取暖等安全防范知识都要提醒要求到位。防交通事故要针对寒假期间返乡人员激增、路上车流量增多、交通安全隐患加大等情况,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随意出行,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不乘坐农用三轮车,不同乘共享电单车,不违规骑行电动车,不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要明确告知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不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各学校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组织的,必须严格审批外出活动和审查租用车辆,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
(七)注意饮食安全。要教育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生吃水果要洗干净,不吃腐烂、变质的水果。学生严禁吸烟、喝酒,不暴饮暴食。
(八)防范欺凌事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要求家长监管好子女,子女外出时建议有家长陪同。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不单是在校内或放学后发生,通过案例来看,有的发生在假期。寒假期间,学生不得邀约同学或社会人员集中打架或实施欺凌。教育子女他人邀约自己要实施欺凌和暴力时,拒绝前往,并向大人报告;预见可能遭受欺凌和暴力时,不跟随他人到隐蔽场所;自己或同学遭受欺凌和暴力时,设法报警。
(九)防范电信诈骗。要提醒家长以身作则,不沉溺网络。教育子女文明上网,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侮辱欺凌他人,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溺虚拟游戏空间,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将个人、家人及他人隐私信息和视频上传到网络。管控好未成年人的手机和银行卡,不要随意在网上充值、打赏。对未成年人每天的动向、去向要清楚掌握,避免缺管、失管。告诉子女不要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和链接,避免落入骗子的圈套。
(十)加强培训监管。防范违规校外培训。寒假期间,严防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对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并及时上报。教育学生和家长共同抵制违规培训和各种形式的诱导及广告。
四、其他工作
(一)健康文明守法度假。全体教职工要自觉维护好教师形象,严禁酒驾醉驾,严禁酗酒闹事,严禁参与“黄、赌、毒、邪”等活动,对无视纪律要求,违反师德师风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学校要鼓励教师利用假期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和学科人文素养。要引导教职工在假期科学健康休闲、文明守法娱乐,开展和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充分利用假期调整好身心状态。
(二)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种活动,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着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开学后,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回校情况及时做好动员返校工作,把“控辍保学”的各项综合性措施落到实处,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学生回校情况进行督查。各学段开学报到当天17:00前,将学生回校情况报教育股。
(四)完善学生资助档案。寒假离校前,要按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整改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认真整改完善,形成“两表、两评审、两公示”资助档案资料。
(五)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开学报到时间,统筹安排,执行好校园卫生、环境消杀、传染病防控等措施,充分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各学段学生按时开学上课。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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