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教体通〔2024〕2号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船春蕾班”(高中班)的招生管理工作,结合全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招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落实好相关工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公司定点帮扶鹤庆县帮扶项目计划,县教育体育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承办“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尽心竭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忧解难,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为了做好“春蕾计划”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关注民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好事、办实事为根本原则,全力推进我县“春蕾计划”的实施,促进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帮助进入高中的贫困学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能够跟城市里的孩子一样上大学,从此改变更多贫困学生的命运。
“中船春蕾班”(高中班)的招生及开班是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
二、组织保障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船春蕾班”(高中班)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
组 长:李六五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泽松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焕才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段松涛 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
和 斌 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宁新江 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股长
杨文勇 鹤庆一中党总支书记
母庆宇 鹤庆三中党总支书记
项目学校鹤庆一中、鹤庆三中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评审组和班级评审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一)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中船春蕾班”(高中班)政策的落实、执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对象认定的实施细则,负责审核确认本校进“中船春蕾班”(高中班)的对象名单及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组 长:各校校长
副组长:各校副校长
成 员:各校具体负责人及全体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中船春蕾班”(高中班)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学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同时结合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资助情况完善困难生的资助工作。
(二)学校成立评审组
负责落实、评审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拟定出进“中船春蕾班”(高中班)的名单,报学校“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组 长:各校具体负责人
副组长:校团委及年级组长
成 员:全体班主任
(三)班级评审小组
由各班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科代表组成,协助班主任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审,并进行监督。
三、认定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认定范围
全县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自费生。
(二)资助标准
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65.2万元,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帮扶项目:
1.支持6个中国船舶集团春蕾班高中班帮扶贫困学生300人,(一中3个班、三中3个班,每班50人),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共计60万元。
2.中国船舶集团春蕾班高中班新生每人发放价值400元的一套床上用品,一中、三中各50人,共计4万元。
3.安排1.2万元用于中国船舶集团春蕾班6个高中班优秀学生及老师奖励。
四、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申报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学生审批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统一采用标准A4纸复印,户口簿须将首页与学生户口所在页印在同一页。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品学兼优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监测户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来源者;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相关材料
1.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
3.《革命烈士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原件。
4.学生本人或家长的《残疾证》或学生本人《五保证》复印件。
5.父母离异的《离婚证》复印件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6.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后证件类原件退回学生,复印件留学校。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
1.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者。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是公职人员者。
3.属优先认定系列,但家庭经济实属不困难者。
五、办理程序
(一)宣传动员
由各年级、各班以年级组长、班主任为核心的宣传发动小组,组织动员有被资助意愿的贫困学生上交申请书,填写《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审批表》。
(二)收集材料
各班班主任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并在与原件内容无异的复印件上明确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字样的核对结论、核对者姓名、核对日期。
(三)班级评审
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出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学生名单并在班上公布,班级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组评审。
(四)学校评审
年级组长把各班拟定的“中船助学班”学生资料和《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审批表》上交给学校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工作评审组,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申报的学生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走访调查,最后评审组提交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学生名单。且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在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组把“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学生资料和《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审批表》上交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复核《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六)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项目学校将初审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正式确定“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学生名单。
(七)发放助学金
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结果,学校为受资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中船春蕾班”助学金用于生活费和学习支出。助学金发放由财务室相关人员负责。
六、管理措施
第一条 各班班主任是“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助学金审核的具体责任人,须认真仔细审核学生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材料,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 各班班主任认真把握好本班学生的动态,将接受“中船助学班”助学金资助但中途退学、转学或休学的学生名册及时上报学校,以便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防止“中船助学班”助学金被套取。
第三条 若因工作失误造成“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助学金被套取、漏发以及触犯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校“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工作领导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中船助学班”助学金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船春蕾班”(高中班)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停止资助直至全额追回资助奖金:①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特别是抽烟、喝酒、打架、谈恋爱、用手机、退休学者;②学习不刻苦,在校表现极差,资助金用于请客吃饭、过生日或购买奢侈品的;③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六条 学校“中船春蕾班”(高中班)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广大师生对评审过程及受资助学生的表现认真监督。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中船春蕾班”(高中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学生审批表(可下载)
鹤庆县“中船春蕾班”(高中班)学生审批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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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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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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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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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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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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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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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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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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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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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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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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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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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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