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教督办〔2023〕5号
鹤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
为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升全县教育督导水平,依据国家和省、州关于督学责任区建设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区(以下简称督学责任区)进行调整,委派责任督学作为相关督学责任区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幼儿园(含民办注册园,下同)挂牌督导责任督学。现就我县建立完善督学责任区及实施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积极主动配合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做好挂牌督导工作。
一、工作目标
聘任责任督学,调整划分县督学责任区,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实现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通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发现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断提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
二、责任督学的聘任
责任督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程序进行聘任,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聘任责任督学的通知》(鹤政教督办〔2023〕3号),已聘任责任督学76人,其中中小学责任督学35人、幼儿园责任督学41人、聘期3年,负责相关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日常挂牌督导工作。
三、督学责任区划分及责任督学委派
按照就近、方便管理的原则,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划分为八个督学责任区,委派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挂牌督导,负责对该责任区教育行政管理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工作等进行随机督导。督学责任区划分及各学校、幼儿园挂牌督导责任督学的委派见附件4。
四、挂牌督导,持证上岗
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委派责任督学,公示责任督学信息和职责,统一制作颁发责任督学证,实行持证上岗,权威督导。
五、责任督学的职责、权利、主要工作内容
(一)责任督学的职责
1.对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参与学校(幼儿园)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
4.督查督办县教育体育局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6.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
7.撰写督导报告(通报),向县教育督导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8.完成县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责任督学的权利
1.听取被督导单位工作报告,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相关的材料;
2.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3.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个别访谈、测试或问卷调查;
4.对被督导单位及学校(幼儿园)领导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5.发现侵害学校(幼儿园)和师生合法权益、扰乱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6.向被督导单位如实反馈督导评估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的督导结果;
(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主要工作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7.校风、教风、学风等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8.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推进情况;
9.国家“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0.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
六、被督导单位职责
(一)被督导单位应与责任督学保持联系,提供相关信息,举行重大活动邀请责任督学观摩、巡视。
(二)开展督导工作过程中,被督导单位要主动配合、支持责任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被督导单位收到责任督学反馈的督导通报或整改通知书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责任督学,同时抄送县政府教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责任督学当面作出说明,也可向县政府教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运行
(一)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在相关学校设置督学责任区办公室,为每个责任区委派一名组长,实行督学责任区组长负责制,负责本责任区工作的推动协调和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督学责任区委派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具体负责本责任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日常挂牌督导工作。各挂牌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督学办公室,提供基本办公设备,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学校、幼儿园及辖区教学点的督导联络工作。全县形成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督学办组成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运行机制。
(二)实施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小学教学点暂不纳入挂牌督导范围,由所属督学责任区组长安排责任督学,适时进行全覆盖专项督导和日常督导。
(三)督导频次与方式。综合督导,每学期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绩效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除开学工作督导外,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起一至二次,主题应时而定;日常督导,原则上责任督学每月对所挂牌的学校、幼儿园督导1次,挂牌学校数量少的可适当增加督导频次。各类督导均可采用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听课、校园巡视、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日常督导可由督学责任区组长协调安排本责任区其他责任督学同时到学校、幼儿园开展工作。对小学教学点的督导检查由督学责任区组长统筹安排,每个教学点每学期接受不少于1次实地日常督导。
(四)督导工作流程。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工作流程: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督导计划,以文件形式提前通知被督导单位和挂牌督导责任区→挂牌督导责任区组长组织责任督学按通知要求展开实地督导→责任区集中反馈问题,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整改建议书,提请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书》(不需要时可省略)→形成责任区督导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被督导单位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督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流程:责任督学向责任区组长提交督导计划→开展实地督导→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责任督学督导记录表》→提交整改建议书、提请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书》(不需要时可省略)→形成督导报告→被单位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督查。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支持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的随访督导检查工作,并联合县级财政部门保证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为督学责任区建设、责任督学培训、督导日常办公、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及各类专项督导、综合督导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自理,按照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积极配合县督学责任区督学开展随访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二)加强培训学习。加强责任督学培训学习,明确工作职责,了解督学责任区及挂牌督导工作模式,掌握教育督导工作基本方式与流程,确保责任督学每年参加培训1次以上,促进其提高认识水平和督导能力。
(三)规范绩效考核。建立责任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对责任督学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颁发荣誉证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责任督学,视问题轻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督学资格等处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的工作情况,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总结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对督导中发现的优秀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推介。将责任督学日常督导情况纳入县对乡镇、学校、幼儿园的绩效考评,并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参照,责任区督学一致认定的事实材料和评定结果,作为对乡镇、学校和学校领导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支持或阻碍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学校、幼儿园其绩效考评不能评为年度优秀。
附件:1.鹤庆县责任督学日常挂牌督导记录表
2.鹤庆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整改建议书
3.鹤庆县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
4.鹤庆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区划分及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委派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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