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重大建设项目 / 征收土地信息
  • 索引号: 15253633D/2024-00088
  • 发布机构: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松园村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鹤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松园村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之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征收范围:共涉及1个镇2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龙开口镇大箐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金河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0822公顷。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松园村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2024516

附件

松园村光伏电站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