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政府依据鹤庆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西邑镇七坪村民委员会第四、第五、第六村民小组,共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6.0566公顷。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用地总面积6.0566公顷,涉及征收鹤庆县集体土地6.05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6.0505公顷(其中:耕地0.2711公顷、林地3.0814公顷、草地2.4846公顷、其他农用地0.2134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鹤庆县国有土地。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鹤庆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鹤庆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之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已于2022年9月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鹤庆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68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二)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涉及鹤庆县一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Ⅲ区片(西邑镇七坪村),具体补偿标准为:旱地58.2000万元/公顷、林地17.4600万元/公顷、草地17.46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8.2000万元/公顷、未利用17.4600万元/公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鹤庆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本项目不涉及国有土地。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五、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业安置人口。
六、安置方式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拟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改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规定,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81.6980万元,在获得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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