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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日兴朝霞陵园建设项目(二期)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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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依据鹤庆县日兴朝霞陵园建设项目(二期)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金墩乡和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共涉及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318公顷。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6318公顷,涉及征收鹤庆县集体土地0.631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4731公顷(其中林地0.3400公顷、草地0.09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6公顷),未利用地0.158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鹤庆县国有土地。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鹤庆县日兴朝霞陵园建设项目(二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鹤庆县日兴朝霞陵园建设项目(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其他类(特殊用地/殡葬用地)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二)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涉及鹤庆县1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金墩乡和邑村),具体补偿标准为:林地31.2750万元/公顷、草地31.27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31.2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2750万元/公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鹤庆县日兴朝霞陵园建设项目(二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本项目不涉及国有土地。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五、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业安置人口。

六、安置方式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拟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不涉及农业安置人口,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改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的规定,按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8.9540万元,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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