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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公安局户政收费项目公示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 来源:鹤庆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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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公安局户政收费项目公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治安管理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时才能收取) 财综〔2012〕97号
1、居民户口簿 5.00 云价费发〔1996〕351号 含各表卡
2、户口迁移证 2.50 云价费发〔1996〕255号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首次申领 免费 公治明发〔2018〕122号
2、换领 20.0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3、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40.0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三、防伪临时身份证 10.00 云价费发〔1995〕253号
大财综〔2013〕9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但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时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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