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鹤市监罚送告〔2025〕2号
鹤庆德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4月2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处罚〔2025〕6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处罚〔2025〕6号),内容是: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处罚〔2025〕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吴锦花、李鸿彦 联系电话:0872-3032592
联系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福兴小区10号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