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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鹤市监罚送告〔2025〕2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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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市监罚送告〔20252

鹤庆德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42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处20256号),因公司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处罚〔20256号)内容是: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处罚〔2025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六个月内依法向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吴锦花、李鸿彦    联系电话:0872-3032592 

联系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福兴小区10号

        附件: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

        2025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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