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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U258384/2024-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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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告知书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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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告知书

全县文身服务经营者美容美发从业者:

为规范我县文身服务经营行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此,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文身服务经营者美容美发行业从业者:

一、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要求,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宣传。

二、增强服务意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警示,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应劝导其到正规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

三、增强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社会保护”作用,发现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机构场所,应及时向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报告。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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