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庆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食安办〔202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的通知》(大食安办〔2022〕27号)的要求,经自查自评,鹤庆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标准。现将《鹤庆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
联系电话:0872—4133418 邮箱:hqxsab@163.com
地址:云鹤镇福兴小区10号(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鹤庆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
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鹤庆县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鹤庆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374家,其中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18家,食品销售单位1512家,餐饮服务单位1070家,单位食堂280家(其中学校食堂180家,企事业、工地、机关食堂65家,养老机构食堂3家,其他食堂3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05家,食品摊贩658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631家。2022年鹤庆县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以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安全底线、创新工作载体、聚焦民生实事,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两年,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创建工作举措
(一)基础工作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是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制定并下发《鹤庆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县委常委会听取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汇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委书记亲自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对重大食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我县通过对食品安全工作逐项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配合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目标责任机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奖惩分明。落实落细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全面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明确县乡村三层包保干部职级、数量,建立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进一步制定主体范围,明确任务要求。采取县级先行、乡级跟进、村级铺开的方式,按层级划分包保责任。县级领导包保16家B级主体,镇级领导分别包保C级主体913家,村级包保D级主体3180家,以上率下,全立体、全方位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快推快进。分级和包保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完成率100%,包保责任和任务承诺书签订率100%,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三是抓实跟踪问效。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工作事项进行督查,严格督促各级各部门把责任落到实处。
2.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召开创建推进工作会议,压实创建责任、采取有力举措,高位统筹推进创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健全工作规则和组织机构,印发《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和《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议事规则》,成立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处置、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等6个专项协作小组,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制定《鹤庆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将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解到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印发《鹤庆县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做到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不断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
3.持续强化源头治理。一是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按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管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139户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了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2022年,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次,抽检样品31批次,检测合格率100%;完成省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60批次,检测合格率100%;完成大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8次,共抽检样品64批次,检测格率100%;完成大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30批次,检测合格率100%;完成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4次,抽检样品32批次,检测合格率100%;委托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开展快速检测3000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为99.7%;完成定量检测369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9.45%,定量检测完成州下达的1.5批次/千人次的任务,采样通过“风险监测采样系统”全部录入。2022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12个。三是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运行,全县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有153个主体,其中:生产企业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130家。2022年,共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510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有10040吨。
4.有力保障粮食质量。加强对粮食经营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粮食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严格监督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以粮食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学校食堂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粮食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主体资格、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储存粮食、同时检查购进的粮食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生产经营者有无查验供货商的出厂检验报告、营业执照、进货渠道、台账等内容,从生产源头对粮食质量进行把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对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购进使用销售的粮油必须从严管理,把好粮食质量关。对全县范围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库点粮食制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国有粮食企业1家,基层库点5个。全县无粮食类安全事件发生。
5.加强风险隐患治理。一是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春季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迎大会保安全三个阶段“百日攻坚行动”,突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实施全方位、多维度大排查,监督检查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抽检检测覆盖所有品类和业态,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涉及投诉举报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以及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单位开展重点排查。生产环节重点排查生产环境卫生控制、食品原料掺杂掺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流通环节重点排查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严查主体责任不落实、销售“三无”食品、散装食品无防蝇防尘措施等问题。餐饮环节重点排查学校食堂和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情况。目前,已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477家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963个。二是严格遵循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落实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聚焦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等大众消费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抽检工作,扎实推进鹤庆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共完成各级抽检任务1159批次,其中国抽31个,省地抽502批次,县本级抽检369批次,自抽自检257批次(农产品241批+10批干菜+6批乳制品)。不合格22批次(系统14批+农产品1批+乳扇4批+二氧化硫3批)。抽检率达4.6批次/千人。按类别分为:粮食加工品97批次、食用农产品748批次、酒类 57批次、乳制品专项25 批次,其它232批次;校园专项98批次。食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已经全面完成2022年抽检检测任务,年度地抽结果公布率达到100%,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抽检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安全可控。
6.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对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根据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分别实施评定,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已完成风险等级评定2795户,其中餐饮服务经营者1281户,食品销售经营者1514户。年度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等级评定完成率100%。二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以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单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超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销售行业加强自律,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三是对辖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等开展排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及提示牌,是否存在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或药品混合销售情况,经营场所及其周边是否存在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情况,商品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标签、说明书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批准文号等。共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398家,其中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4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57家,发现31家经营单位存在专区牌不规范、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普通商品混放销售等问题,已督促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整改。四是强化行政许可数量巩固和质量提升工作。严把许可准入关,对食品经营新办、延续、变更等工作,严格审查,建立许可档案。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办证指导,从申请资料准备到现场验收逐环节进行指导,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督促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开展自检自查,引导业主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一步规范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
7.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一是开展“铁拳”行动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通过分析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民生热点以及与企业、行业组织交流等多种方式,整合梳理分析违法线索,打击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毫不手软,依法作出处罚,加大曝光力度,切实打痛、打出震慑,确保“铁拳”行动落到实处。自“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鹤庆县累计处置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投诉30件,立案查办食品违法案件27件,罚没79.24万元。二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坚持严厉从重打击食品安全类案件,刑事审判部门与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相互配合,办案机关严格按法定程序调查证据、强化证据收集固定,准确定性,确保打得准、打得稳。认真总结审判经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商家。坚持依法治理、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依法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2022年,鹤庆县人民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件,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被告人均作了有罪判决。通过审判,有效打击、震慑了犯罪,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8.深化推进社会共治。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以食物中毒防控宣传为重点,落实《关于开展食物中毒防控集中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会同县委宣传部和卫生健康、商务和市场监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重点抓好野生菌、散装白酒、农村食品安全、毒性中药材、农村集体聚餐、校园食品安全等中毒防控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12场次,粘贴海报,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展板,发放野生菌中毒宣传画1.5万份、野生菌中毒宣传资料5000多份、食品安全相关知识2000多份。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以及鹤庆融媒新媒体发布食品安全相关报道10余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经营户的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县食安办联合县融媒体专题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周广播直播活动,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12期,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浓厚氛围。
(二)能力建设
1.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级预算,逐年加大投入。2022年县级安排工作经费11万元,重点用于食品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管理和产业提升发展等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考核和工作补贴保障制度,全县9个乡镇共聘请117名信息员、117名协管员,县财政拨付本级食品安全和协管员信息员津补贴等经费9.83万元,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
2.强化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全县共设立基层市场监管分局4个。推进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食品检查队伍培训、考核。深入开展市场基层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全县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市场监管分局按“八个一”标准配备了监管执法装备(快检箱、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和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3.加大检测能力建设。利用“快检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对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极大提高了问题食品发现率,增强了抽检和监管针对性,使快检过程更加透明,增强了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提高了群众参与度。
4.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聚焦风险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聚焦采摘、加工、食用野生菌,排查整治农(集)贸市场交易、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聚焦我县野生菌中毒特点,加大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在野生菌上市之际,持续抓好预防野生菌中毒知识宣传七进工作(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工地),做到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户户知晓,人人明白。强化风险会商,按季度召开部门风险会商会,通报风险信息,完善风险监测,制定风险清单,食品安全风险形势科学研判和监测预警能力有效提升。
(三)生产经营状况
1.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覆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通过上门指导、培训座谈等方式,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均达100%。引导学校食堂和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全县2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HACCP管理体系。
2.稳步推进“食安心”工作。一是持续巩固提升“净餐馆”专项行动成果。全县以小型餐馆、食品摊贩等问题容易反弹、长效维持难、整治难度大的餐饮单位作为“净餐馆”重点,进一步划分责任网格,落实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二是突出城区、车站、码头、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达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要求。三是强化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防控。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校外供餐单位、大型餐饮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规范配送行为,推行外卖餐食封签,严格配送过程管理,确保配送过程食品安全。五是严厉查处餐饮环节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渔获物,销售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自酿酒和自泡酒,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菜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问题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政府监督效能,形成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管双轮驱动,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4.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系统、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农资打假平台、云南省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等共12个内外网络系统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系统平台的数据录入及报送工作,目前累计录入数据信息500余条份。同时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我县绿色食品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已全部上线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省级追溯平台上线22家,国家追溯平台上线5家。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复审工作,全县食品安全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难,安全隐患大。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社会危害大、应急处置难。
二是乡镇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完全按《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只是几个部门或几个单位的事,没有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党政同责的高度。
三是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乱、差”问题仍然存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缺失,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尚未完全建立。
四是食品监管体系不健全。2023年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恢复9个乡镇市场监管所,但因公务用车改革,所有基层所无应急执法车辆,不能及时到达事发地快速处置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五是食品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点多面广,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地区,有大量无证小作坊、小摊点,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工作难以全面覆盖,食品安全隐患较大;
六是基层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不高,辨别假劣毒害食品的能力较低,且容易受虚假广告误导,自我防范意识较弱,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
七是食品质量检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提高。目前,我县检验检测院试验室虽已通过认证,但尚不能全面开展检测任务,距离全面检测还有一定差距。
八是食品安全风险应急管理有待加强。与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食品安全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监管工作重事后处罚,事前防范不足,关口难以前移。虽然省、州配备了部分快检设备,但是快检设备品种有限、缺少工作经费、数量有限、覆盖面小,携带不便、缺少专业人员,使用频率低,与发达地区相比,监管工作开展滞后,与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不相适应,且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最严格的监管”的要求,加大各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市场准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类专项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同时继续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让不法者一处失信、到处受限。
(四)继续加大高风险环节的监管。继续加大对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病死猪肉、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等高风险环节的监管,严防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平台,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不同季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性质,向群众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力度和覆盖面。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自评结论
鹤庆县通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要求,经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自查自评,无考评细则规定的否决项情形,各项工作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标准。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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