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管理服务 / 不动产登记
  • 索引号: 15253633D/2025-00020
  • 发布机构: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第七十一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6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权利人杨银宝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一本,证号:鹤国用(2011)字第4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本,证号:鹤庆县房权证云鹤镇字第(2011)04599号。不动产坐落于鹤庆县松桂镇松桂街权利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4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