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杨银宝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一本,证号:鹤国用(2011)字第4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本,证号:鹤庆县房权证云鹤镇字第(2011)04599号。不动产坐落于鹤庆县松桂镇松桂街。受权利人的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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