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潘婵娟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1本(证号:鹤国用(2006)第191号)、《房屋所有权证》1本(证号:鹤庆县房权证云鹤镇字第03669号),该房产坐落于鹤庆县云鹤镇妙觉寺巷。受权利人的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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