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赵炳钊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鹤国用(2010)第391号,共有人为赵炳钊、李文述。土地坐落于鹤庆县云鹤镇科技路原经贸委集资房。受权利人的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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