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徐丽芬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两本,证号:鹤国用(2014)第360号,土地坐落于云鹤镇双龙路西侧龙华御景13-10商铺;鹤国用(2014)第348号,土地坐落于云鹤镇双龙路西侧龙华御景13-1车库。两处宗地权属共有人均为徐丽芬一人。受权利人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2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上述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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