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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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鹤庆县水坪村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新建220kV送电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黄坪镇及西邑镇 |
建设单位 |
中广核新能源(鹤庆)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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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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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新建输电线路长约34km,起于水坪村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间隔,迄于500kV黄坪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全线按单回路架设,导线均采用2×JNRLH1/LB20A-400/50铝包钢芯铝绞线,排列方式为三角排列,地线为两根120mm2的OPGW光缆。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5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占总投资的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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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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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来源于基础开挖、施工垃圾清理及堆放、运输道路扬尘等。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搅拌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施工固废主要包括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塔基开挖,施工临时设施设置(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牵张场),材料堆放造成局部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易引起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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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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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措施。 (2)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散状建筑材料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工棚;材料堆场要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和周围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 (4)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5)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 (6)保持场内道路平整及整洁,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 (7)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进行遮盖,并在干燥大风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 (8)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及周边绿化,不外排。对于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冲洗废水、养护废水,需排入沉淀池进行废水的沉淀工序,沉淀池需要定期地清除,底部的污泥过厚会影响到沉淀池的使用效果,取上层的水做搅拌机混凝土的预拌补充水,或回用于洒水抑尘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及规范规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不乱堆乱倒,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将泥渣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 (3)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4)确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5)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四周设置挡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到地表水体中;施工材料中如化学建材等不得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加设土工布围挡,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 (7)施工场地散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被冲入河道,污染水体。 (8)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因工程施工导致短期内污染物增幅较大,影响到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的,需积极调整施工时间,施工方案,将项目施工对水质影响降到最低。 (9)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 (10)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1座旱厕,施工人员粪尿等进入旱厕,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人员清洗废水与其他施工废水一同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各类废水禁止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 (11)施工废水:在集中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中和、澄清处理,回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设备清洗和场地洒水降尘等环节,不外排。 (12)初期雨水:各片区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 (13)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如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混凝土浇灌、打夯等;认真组织施工安排,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并尽量布置于项目中北部,远离周边居民区; (4)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施工公示,让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对工程有所了解,明白工程施工对他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求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5)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注意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 (6)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声环境敏感区时,应低速、禁鸣。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项目土石方平衡图,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在场内全部回填平衡,不产生永久弃渣。 (2)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 (3)施工区内设置20个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行“日产日清”送至附近集镇或村落垃圾收集点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4)施工临时旱厕定期委托周边居民清掏后用于周围耕地施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5)项目临时表土堆场设置在本项目临时占地范围内,应远离河道,做好拦挡和截排水措施,堆存时应进行适当压实处理,大风天气时进行覆盖遮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下一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和线路路径,尽量避让林分较好的区域,优化塔基点位布设,在穿越林分较好区域时,尽量减少对林地的永久占用,对未能避让的林区采用高跨的方式通过。林地分布相对集中处,塔基基础布点时应尽量利用山头的自然地势高跨林区。铁塔落点尽量选择林间斑块处或裸土地处,减少林木砍伐。 (2)施工前加强现场踏勘,优化施工场地范围、牵张场、施工便道等布局,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减少占地及开挖。优化施工便道设计,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进行材料运输,确需新建道路,严格控制道路长度和宽度,避开植被密集区。 (3)杆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在保证线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档距,减少杆塔数量。经过陡坡山地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4)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基础开挖临时堆土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及时回填土方,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5)严格按照施工红线进行施工,尽量避免对林地造成破坏。施工人员活动及材料运输,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实施,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时拉设警示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做好施工污水的处理工作,不能随意排放至水体中,并禁止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材料的堆放也要远离水源,尤其是粉状材料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也要注意不能被雨水或风吹至水体中,以免动植物生境造成污染。 (7)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采用无人机放线等环境友好型施工架线工艺,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材料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少量砂石、水泥洒落,施工场地也会产生部分建筑垃圾,因此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 (8)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兽类、鸟类和捕蛇捉蛙,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为消减施工队伍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要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尤其要禁止在非施工区点火、狩猎等。施工期间的噪声问题要从源头上把握,工程施工设备的选取上要选择噪声较低的型号,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9)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按照施工方式和时间计划,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夜间是部分林中兽类、鸟类觅食活动时间,他们对噪声、振动和光线比较敏感,林区段施工不在夜间进行。施工过程中可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利用保护管理站成立野生动物救护点,发现受伤的保护动物及时送至救护点,对受伤的动物展开救助。 (10)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及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捕猎野生动物,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蛋等行为;避免对评价区内野生动植物产生额外的影响。 (11)可利用工程建设的机会,尤其是对塔基开挖区域等存在的紫茎泽兰、鬼针草等外来入侵植物,可采取连根铲除的方式进行破坏。同时采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 (12)为避免和减缓本工程对可能存在的保护植物的影响,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重点保护植物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及鉴别能力,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塔基施工范围内的植物进行调查;一旦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植物,应立即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并优先考虑予以避让,对确实不能避让的,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移植。移栽时遵循就近移栽,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养护,保证成活。 在施工期间一旦发现重点保护动物,应立即避让,减少工程建设对其栖息活动产生直接影响。 (13)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生态修复应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恢复区的特点及植物现状,实行不同的恢复方案,在“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下,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边施工、边修复。 (14)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并遵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15)项目线路穿越林分好、人为干扰较少的路段,需要在附近设置告示牌和警告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工棚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加强防护,如在施工区及周围山上竖立防火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吸烟,巡回检查,搞好消防队伍及设施的建设等,以预防和杜绝火灾发生。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或暂停施工。 (2)料堆及基础处开挖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防治扬尘,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3)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帆布,采取密封运输。 (4)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的排放。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6)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就近回用于施工作业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2)施工人员施工期间食宿自行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各自居民点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3)采取一当跨越河流,不在水中立塔。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 (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3)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 (4)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输电线路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6)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果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的规定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外进行公示公告: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村镇居民房屋现有卫生设施处置,施工场地内产生的零星生活垃圾收集后带回居住村镇一起处置。 (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土方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5、运营期生态环境 项目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不对周边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6、噪声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明显噪声产生,不会对沿线环境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专门的噪声防治措施,但需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开展线路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监测,确保达标;若监测不达标,须进行治理。 7、电磁环境达标控制措施 (1)设计施工阶段措施 1)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本工程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可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最低高度6.5m架设;线路经过居民区时,需将导线抬升,使其最小对地距离不小于9.5m,并尽量远离居民点,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的要求。 2)尽量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降低线路周围的工频电磁场强度。 3)为避免将来在规划线路路径附近建设民房,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禁止在11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周围10m、拉线基础周围3m延伸所形成的区域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2)运行期措施 1)运行期对输电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 2)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3)开展线路工程的电磁环境监测,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的要求;开展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8、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维护人员定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巡查和检修时,禁止随意丢弃固体废弃物,应全部集中收集带回营地妥善处置,防止对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9、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维护中产生的废弃材料、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带回营地妥善处理。输电线路维护和更换会产生废弃的导线、螺丝钉等废旧材料及设备,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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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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