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财政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鹤财农〔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批复》(鹤政复〔2024〕26号),现将《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3〕194号)下达到我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4501.09万元
1.鹤庆县2024年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350万元;
2.2024年监测户产业帮扶项目100万元;
3.草海镇石朵河村种养殖产业发展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50万元;
4.金墩乡古乐村田园综合体二期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200万元;
5.草海镇高标准晚熟蓝莓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0万元;
6.金墩乡邑头村蚕桑产业发展灌溉工程850万元;
7.龙开口镇禾丰村水果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980万元;
8.黄坪镇黄坪村等10个村贡菜交易市场和农特产品电商中心项目(组织部集体经济项目)490万元;
9.松桂村白族铁器锻造加工厂138万元;
10.鹤庆县河西村柑橘产业园配套道路建设项目946万元;
11.黄坪镇陇子口水库片区农业产业灌溉应急抗旱抽水建设项目45.09万元;
12.黄坪镇陇子口水库片区农业产业灌溉应急抗旱抽水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22万元。
二、就业帮扶类项目263.52万元
用于2024年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乡村建设类项目685.204713万元
1.辛屯镇蚕桑、蔬菜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38万元;
2.六合乡燕子崖水源点改造项目30万元;
3.黄坪镇云华等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155.204713万元;
4.鹤庆县西邑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362万元。
四、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72.185287万元
1.草海镇里习吉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后扶—木梨种植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万元;
2.金墩乡绿荫潭易地扶贫安置点产业后续扶持项目62.185287。
五、项目管理费50万元
1.黄坪镇云华村委会旧屋基小组安全人饮提水工程项目管理费5.165万元;
2.黄坪镇陇子口水库片区农业产业灌溉应急抗旱抽水工程项目管理费 18.635万元;
3.黄坪镇黄坪村等10个村贡菜交易市场和农特产品电商中心项目项目管理费26.2万元。
项目由县级各单位和各乡镇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云财农〔2022〕110号)和规范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绩效评价及接受考评。
附件:附件:鹤庆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表(提前下达批次)
鹤庆县财政局 鹤庆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