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财政信息 /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15253908T/2024-00225
  • 发布机构: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41401000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商务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旅游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特种设备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

16.负责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科普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安全应急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

18.负责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9.负责拟订我县药品流通、成品油销售、日用消费品经营等贸易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合理布局,实现农村偏远地区配送网络有效覆盖;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20.负责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组织参加各类商品展销会,推动会展经济健康发展。

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培育进出口企业;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和技术引进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对东盟国际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

22.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23.负责指导各片区分局开展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商务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县各项经济指标健康平稳发展。

2.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十四五成品油分销体系网点项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国际陆港联动创新区项目建设。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在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方面: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广运用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二是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持续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面: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与省、州同步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工业产品许可等市场监管领域23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不见面需求;二是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三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和个转企工作方面:一是截至20231231日,全县实有市场主体27445户,同比增长18.01%;二是推广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三是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进一步做好个转企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个转企转型升级,全县共完成个转企”1327户;四是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一是全年共发布各类预警公告8条,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2期;开展迎新春,送食安进市场、进超市、进饭店、进企业宣传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等工作,接受群众咨询160余人次;二是认真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活动,共完成5起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保障了2100多人次的食品安全;三是开展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对全县169个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两次全面检查,联合开展2023年学校食堂双随机检查,抽查5个乡镇8个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限期整改问题11个,坚决守住学校食品安全底线;四是对全县4476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0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84户;食品流通企业1776户;食品摊贩124户;餐饮服务企业2372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为:食品生产100.00%,食品流通97.30%,餐饮服务91.19%;五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中,完成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层级划分、主体分配、包保督导工作培训和系统维护等工作;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县、健康县城、文明县城及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推进食安心行动,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2023年,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37件,通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6批次,移送县农业农村局涉嫌食品犯罪案件5件,移送县公安局涉嫌食品犯罪案件5件,向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食品违法典型案例2个。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鹤庆县辖区内有药品经营企业10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7家;医疗卫生单位(药械使用单位)166个。截至目前,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334人次,执法车辆31车次,检查各类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单位等485户次。一是开展2023药剑联合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对农村地区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开展监督检查,以麻精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解热镇痛止咳类、抗病毒类、中药注射剂、急救药品、医用氧气等为重点品种,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过期变质药品、是否存在未开具处方直接销售药品等的行为;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开展办证GSP现场检查。2023年,共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14家,换证5家,开展医疗器械备案、许可验收18家;三是2023年完成省、州下达药品抽检9批次,医疗器械2批次,检验合格率达100.00%2023年,共查办普通程序案件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1起涉嫌销售假药案,鹤庆县人民法院判决1起销售假药案,根据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牙痛靈的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107家药店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查获涉案药品834袋,同时根据药店的进货渠道和供货信息,捣毁1个制售窝点,查获涉案药品1017袋。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方面:2023年,共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213台、注册登记249台、注销和报停登记80台、变更登记44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到期复审换证164人(181项)。围绕各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任务安排、岁末年初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两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会”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氧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矿山在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燃气整治工作、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医院、商场、旅游景点、宾馆等区域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98家次,检查起重机械44台、场车50台、压力容器120台、电梯58台、锅炉8台、压力管道1443121.6m,发现隐患185项,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3份,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件。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深入企业、工厂、学校、社区、家庭等场所,宣传贯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对特种设备的认知度,全民参与,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2023年,鹤庆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实施品牌和质量提升工作方面:一是根据《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质强办发〔20239号)和《大理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质量强州工作要点的通知》(大质强办发〔20233号)精神,牵头制定了《2023年鹤庆县质量强县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二是加大品牌培育工作;三是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四是帮助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产品和服务标准。

5.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秩序,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6.充分发挥综合检验检测院职能作用。

7.坚定不移落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

8.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消费协作相关工作。

9.扎实推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商务和市场监管工作理念、制度、作风持续优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装备财务股、政工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企业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消费环境监管股、市场体系建设监管股、市场流通和外经外贸监管股、信息化和网络市场监管股、质量计量标准和知识产权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综合执法稽查大队。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鹤庆县综合检验检测院(财务不独立核算,未批复决算)

2.鹤庆县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未批复决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算编报单位与单位数差异原因为:2个所属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未单独做部门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5261974.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54950.44元,占总收入的99.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7024.32元,占总收入的0.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617305.92元,增长205.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571811.60元,增长209.1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5494.32元,增长9.86%主要原因1.2023年新增实施数字化集配型冷链物流及仓储物流区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相应增加。以上因素导致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5400174.56元。其中:基本支出19125543.62,占总支出的25.37%项目支出56274630.94,占总支出的74.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444816.73元,增长190.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98219.85元,下降4.96%;项目支出增加50443036.58元,增长865.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实施数字化集配型冷链物流及仓储物流区建设项目,导致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25543.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81107.21元,占基本支出的90.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4436.41元,占基本支出的9.6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0268.5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274630.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质量强县、行政许可、执法办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打击传销、质量强县依法查处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消费环境;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2.商贸企业及升限纳统奖励资金、市场流通、市场体系、电子商务等项目经费807628.04元,主要用于商贸企业及升限纳统奖励、市场流通、外经贸稳增长、市场体系、电子商务等方面,加大商贸领域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加强商贸领域及营利性服务业升限纳统工作。

3.抽检、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实验耗材等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各级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抽检监测任务和食用农产品速测任务工作。

4.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项目经费75710.00元,主要用于执法装备更新采购,提升监管检查装备能力和综合监管水平。

5.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项目经费2069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安排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工作;保证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6.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经费34319.72元,主要用于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两品一械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辩识、用药常识。

7.市场主体倍增和个转企项目经费995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市场主体倍增和个转企各项工作任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8.州级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对新获批的2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补助,实施大理州知识产权保护各类专项行动方案,强化检查督导和考核,严厉查处专利、商标、地标侵权案件,进一步打击侵权假冒的违法行为。

9.普惠金融发展和创业担保贷款项目经费79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支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相关工作。

10.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经费3005500.00元,主要用于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进一步支撑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电商服务新模式,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网络零售、农产品网络零售加快发展,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云南绿色食品区域公共品牌数量快速增加;农村电商加快发展,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促进便民消费等成效较为明显。

11.连锁经营发展试点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州、市围绕连锁企业培育、支持连锁经营企业数字化升级赋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参与便民生活圈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培育一家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企业。

12.国际陆港联动创新区产业规划编制项目经费384000.00元,主要用于鹤庆县国际陆港联动创新区产业规划编制,为促进我县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分析我县物流产业发展的基本形势和困难问题,通过清理我县物流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谋划鹤庆物流产业发展布局。

13.大理州第七届鹤阳杯校园足球啦啦操联赛促消费活动项目经费112072.00元,主要用于开展大理州第七届鹤阳杯校园足球啦啦操联赛活动,促进消费增长。

14.“乡愁大理颁奖晚会项目经费8500.00元,主要用于乡愁大理活动,开展特色产品带货,促增收活动。

15.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助项目经费184446.00元,主要用于摸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16.鹤庆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经费328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鹤庆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工程款及监理费,不断提升县级综合检验检测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7.州对下科技专项项目经费4931.06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院能力验证,持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全县食品安全消费做好保障。

18.省转贷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经费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数字化集配型冷链物流及仓储物流区建设项目,新建冷库30000㎡,农产品分级、预冷、仓储保鲜等冷藏初加工车间10500㎡,数字化营销中心5000㎡,配套建设道路及停车场(设计停车位300个)、绿化,并购置冷链运输、数字化供应链设备及数字化商品销售信息平台建设与开发。

19.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项目经费8424.40元,主要用于保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正常健康发展。

20.携手兴乡村项目经费551691.40元,主要用于加大鹤庆农特产品的营销推广,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工作,打造消费品牌等,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消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赴上海举办或参加上海市五五购物节云品入沪等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完成年度消费帮扶目标任务1079.46万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21.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同办案项目经费32897.00元,主要用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两烟生产经营秩序。

22.代扣代缴个税项目经费3734.32元,主要用于代扣代缴干部职工个人所得税工作支出,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23.爱卫创卫项目经费48477.00元,主要用于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县成果,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高居民卫生健康水平,推动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24950.4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66%。与上年相比减少817530.64元,下降3.21%,主要原因:1.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1012月部分基础绩效奖于2024年进行发放;2.2023年临聘人员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78378.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经费支出;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等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商贸流通领域及营利性服务业稳增长奖补补助等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93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检验检测院能力验证,持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全县食品安全消费做好保障。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895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死亡抚恤和人员变动职业年金记实等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9352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开展支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相关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12520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5%。主要用于鹤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大理州第七届鹤阳杯校园足球啦啦操联赛促消费活动、连锁经营发展试点补助、商贸企业及升限纳统奖励资金、市场流通、市场体系、电子商务等工作经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760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14463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263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32%,完成年初预算的6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8335.4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68%,完成年初预算的36.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35.4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463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26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833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我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标准、陪餐人数;2.我部门在保障年度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抽检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7173.88元,增长2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713.47元,增长2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0.41元,增长2.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单位车辆老化,导致本年维修费较上年增加;2.本年度开展商务和市场监管相关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使用车辆较多,导致车辆燃油、过路费较上年增加;3.我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标准、陪餐人数,但因各地交流活动增多,2023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度增加2批次,接待费相应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商务和市场监管执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及各种专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商贸等各项工作的督查、检查、调研和兄弟县市到我县的交流、学习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4436.41元,比上年减少82918.33元,下降4.3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临聘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运转,具体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三公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7383328.13元,其中,流动资产1368220.45元,固定资产15902816.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2291.5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19580.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77325.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317658.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根据《中共鹤庆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关于集中统一处置销毁电子设备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县委机要和保密局统一交至有资质的机构,处置残值由县委机要和保密局统一缴入县级财政);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0654.7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1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9044.7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0654.7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附件: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8040346235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414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