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200742001000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3.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22年,全县接待海内外游客161.0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1.39亿元。2023年初“全国两会”目标增长10%,接待海内外游客185.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4.12亿元。
(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文旅在库项目18个,共完成文旅产业固定资产投资16511万元。其中县级认定我局实施项目入库出数6261万元。
(3)项目谋划情况。2023年初县级下达我局包装谋划5个专债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5个。
(4)重点文旅项目推进情况。一是继续推进鹤庆西草海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加快项目(二期)要素保障,尽快开工建设。二是继续推进鹤庆新华银器文化交流中心(三期)项目建设。三是持续推进新华银器小镇涉文旅在建项目。
(5)“个转企”及升归纳统工作完成情况。全县文旅企业及个体户共有353户,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3户,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1户,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3户,婚拍旅拍、目的地婚礼行业2户,涉旅住宿行业184户。目前个转企已转21家。
2.提振文化,赋能更具内涵力的旅游体验
(1)乡镇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完善。
(2)文化惠民活动形式多样。
(3)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4)扎实做好非遗保护工作。
3.提质品牌,创建更具影响力的旅游示范县。
4.提新宣传,塑造更具吸引力的文旅形象。
5.提效管理,打造更具规范力的行业体系。
6.提标创建,铸就更具康养力的卫生县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文化股、宣传和智慧旅游股、文物股、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股、市场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鹤庆县图书馆
3.鹤庆县文化馆
4.鹤庆县文物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鹤庆县图书馆
3.鹤庆县文化馆
4.鹤庆县文物管理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537052.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37052.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87498.73元,下降23.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87498.73元,下降23.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支付需求减少,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886082.66元。其中:基本支出7956918.31元,占总支出的50.09%;项目支出7929164.35元,占总支出的49.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538468.23元,下降22.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5117.00元,增长4.81%;项目支出减少4903585.23元,下降38.2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支付需求减少,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56918.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80395.21元,占基本支出的94.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6523.10元,占基本支出的5.9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1913.0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29164.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鹤财教〔2023〕2号2023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15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文化人才下乡开展文化服务活动保险;
2.鹤财教〔2023〕18号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64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8位省级非遗传承人补助;
3.鹤政发〔2022〕2号2022年银器锻制技艺传统工艺振兴资金349030.50元,主要用于“银艺千年·辉耀上海”参展费用、参展工艺品快递费及往返费用支出。
4.鹤财教〔2022〕5号2022年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国家级非遗传承人2022年补助。
5.鹤财教〔2023〕12号2023年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61510.00元,主要用于传习所培训补助、非遗集市、非遗进社区、非遗进乡村、非遗加旅游活动费用。
6.鹤财教〔2022〕55号2022年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57819.00元,主要用于非遗工坊培训补助、非遗传习所补助、非遗进乡村、非遗进校园、三月街非遗展览、银器精品展室外宣传经费、非遗小镇建设宣传补助、非遗+旅游传承培训补助等。
7.鹤财教〔2023〕19号2023年大理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州级配套资金36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18个州级非遗传承人补助。
8.鹤财教〔2023〕4号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4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国家级非遗传承人2023年补助。
9.鹤政发〔2023〕2号补助鹤庆县新缘民间艺术协会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扶持民间演艺业态发展。
10.鹤财预〔2023〕183号“乡愁大理”颁奖晚会工作经费36371.67元,主要用于参加“乡愁大理”颁奖晚会演员包车费、差旅费、化妆费、外请演员补助等。
11.鹤财教〔2022〕3号2022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戏曲进乡村)专项资金120000.00元,主要用于报销2022年24场文化惠民演出各项经费。
12.鹤财教〔2022〕68号202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州级配套资金4800.00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对外开放所发生的支出。
13.鹤政发〔2023〕2号2019年度“旅游革命”县市奖补资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材料编制费、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材料编制费、创建云南省旅游强县申报材料编制费。
14.鹤财教〔2022〕23号202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省级专项资金56000.00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对外开放所发生的支出。
15.鹤财教〔2022〕1号2022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585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人才下乡开展文化服务活动费用支出。
16.鹤财教〔2022〕2号2022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88811.12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对外开放所发生的支出。
17.鹤财教〔2022〕3号2022年第一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8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数字采编服务费。
18.鹤政发〔2023〕2号2023年文旅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经费6720.00元,主要用于举办2023年文旅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各项会议支出。
19.鹤财教〔2023〕3号2023年中央补助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125869.99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对外开放所发生的支出。
20.鹤财预〔2023〕117号“美丽县城”创建省级奖补资金193553.15元,主要用于富贵巷西院保护修缮工程结算审核费及富贵巷老宅改造项目款。
21.鹤财教〔2023〕5号2023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批)专项资金251701.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支出。
22.鹤政发〔2023〕2号文旅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资金17101.00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
23.鹤政发〔2023〕2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98000.00元,主要用于草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规划咨询费。
24.鹤政发(2023)2号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2774.68元,主要用于民族剧团演出人员工资发放、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经费、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经费、三月街活动经费、“银都鹤庆”文化艺术周活动经费、2023年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发放。
25.鹤政发〔2023〕2号鹤庆县民乐团补助专项经费1177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剧团演职人员工资、民间艺术协会扶持资金。
26.鹤财教〔2022〕9号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点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文明旅游及新时代文明实践宣传物料制作。
27.鹤政发〔2023〕2号11.20疫情防控经费10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11月疫情期间隔离酒店住宿费、隔离人员及工作组餐食费等支出。
28.鹤政发〔2023〕2号11.20第二批疫情防控经费232762.76元,主要用于2022年11月疫情期间隔离酒店住宿费、隔离人员及工作组餐食费等支出。
29.鹤财预〔2023〕122号特色小镇奖补资金文旅项目建设资金2170639.48元,主要用于银器小镇花海旅拍前置审计费、西草海景观提升(一期)工程款、西草海项目勘察费、西草海项目审计费支出。
30.鹤财预〔2023〕108号兑付鹤庆草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奖补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鹤庆新华银器文化交流中心三期项目进度奖补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37052.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0%。与上年相比减少4887498.73元,下降23.93%,主要原因是本年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支付需求减少,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004116.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5%。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具体款项科目分别为:
(1)20701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政运行支出3752731.1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支出。
(2)20701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图书馆支出588462.11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支出。
(3)20701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支出1271797.56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支出。
(4)20701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500829.00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非遗进乡镇活动支出,非遗传承人传习补助,非遗传习所补助等。
(5)207019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485427.93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支出,富贵巷院落保护修缮,创建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材料编制费、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材料编制费、创建云南省旅游强县申报材料编制费,文化人才活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等。
(6)20702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行政运行支出264393.91元,主要用于文物管理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支出。
(7)207999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40474.68元,主要用于民族剧团演出人员工资发放,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经费,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经费,三月街活动经费,“银都鹤庆”文化艺术周活动经费、2023年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发放,民间艺术协会扶持资金,文明旅游及新时代文明实践宣传物料制作;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865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修建房补助和一次性安家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家属抚恤费。具体款项科目分别为: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修建房补助和一次性安家费。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4538.2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570.5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21242.4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家属抚恤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8504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疫情期间隔离酒店住宿费、隔离人员和工作组餐费。具体款项科目分别为:
(5)210049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282762.76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隔离酒店住宿费、隔离人员餐费支出。
(2)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1992.4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3)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4824.2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3189.2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72.5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7063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7%。主要用于银器小镇花海旅拍前置审计费、西草海景观提升(一期)工程款、西草海项目勘察费、西草海项目审计费支出。具体款项科目为:
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70639.48元,主要用于银器小镇花海旅拍前置审计费、西草海景观提升(一期)工程款、西草海项目勘察费、西草海项目审计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兑付鹤庆新华银器文化交流中心三期项目进度奖补资金。具体款项科目为:
215089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鹤庆新华银器文化交流中心三期项目进度奖补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86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缴费。具体款项科目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7860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55673.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38359.7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31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1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3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5673.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38359.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314.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未预算公务接待费,年中因招商引资、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等工作追加公务接待费,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定额预算,年中因公务用车工作需求增加,且公车油耗大,故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440.30元,增长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28.70元,下降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069.00元,增长69.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招商引资、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等工作较上年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本年公务用车较上年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及工作指导、接待各级部门到鹤庆考察学习交流经验等。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523.10元,比上年减少6850.32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95359077.47元,其中,流动资产2497298.96元,固定资产1188527.2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311942.00元(净值),其他资产88361309.2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331214.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7671.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附件: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4044311091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42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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