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财政信息 /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15253780Y/2024-00025
  •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 来源:鹤庆县公安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31201000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鹤庆县公安局作为鹤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共鹤庆县委办公室 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鹤办发〔20168号),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公安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3.负责全县的治安管理、群防群治、案件查处、缉枪治爆工作,防御和处理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全县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5.指导公安消防大队实施消防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大检查,保障公共安全。

7.根据全县的公共治安实际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处理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8.负责全县毒品查缉、禁吸戒毒和禁制、禁种、禁贩、铲除工作,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创建、巩固无毒社区工作。

9.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维护好全县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10.承担执法监督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1.负责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对队伍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学习培训,建设一支思想、作风、纪律、业务过硬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安队伍。

12.负责全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及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监所绝对安全。

13.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运用行动技术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14.负责对全县重点和要害部门反恐措施落实;负责全县的治安巡逻和防控;负责对突发性暴力恐怖事件、涉黑涉恶案(事)件、重大警情和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紧急处置;负责牵头对重大节日庆典、大型贸易活动及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牵头对治安、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的处置、秩序维护、人员和财物的抢救。

15.负责抓好基层派出所的政治思想、公安业务和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使之在确保一方平安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联系群众桥梁,为人民服务的站所。

16.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鹤庆县人民政府和鹤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鹤庆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锚定坚持一个统领、把握两条原则、优化三大体系、解决四大问题、聚焦五项重点“12345”工作思路,全力以赴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持续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有效维护了全县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公安局设15个内设机构,包括:鹤庆县公安局党委指挥中心(加挂鹤庆县公安局办公室牌子)政工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加挂鹤庆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牌子)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鹤庆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加挂鹤庆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巡特警大队(加挂鹤庆县公安局反恐大队、鹤庆县公安局警卫大队、鹤庆县公安局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森林警察大队(加挂鹤庆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另设2个监管场所,包括:鹤庆县看守所鹤庆县治安拘留所;设置10个派出机构,包括:辛屯派出所草海派出所云鹤派出所金墩派出所松桂派出所西邑派出所黄坪派出所六合派出所龙开口派出所龙开口派出所中江警务室

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为:鹤庆县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2人。其中:行政编制1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0人,退休67人)。

年末其他人员24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4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4人。

车辆编制28辆,在编实有车辆28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2,953,307.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25,948.64元,占总收入的99.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27,359.00元,占总收入的0.8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98,884.21元,增长5.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95,772.32元,增长6.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96,888.11元,下降32.12%。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警务辅助人员预算收入二是提高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三是增加年终考核奖;四是减少其他收入以上原因导致2023年总收入比2022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2,781,262.87元。其中:基本支出60,531,271.45,占总支出的83.17%项目支出12,249,991.42,占总支出的16.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21,733.00元,增长5.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22,049.97元,增长4.71%;项目支出增加899,683.03元,增长7.9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警务辅助人员预算支出二是提高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三是增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资金。以上原因导致2023年总支出比2022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531,271.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592,335.45元,占基本支出的93.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38,936.00元,占基本支出的6.5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1,063.8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49,991.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租费和运维专项经费1,844,556.00元,主要用于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费和运维费支出;

2.禁毒专项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禁毒工作支出;

3.云鹤派出所民警辅警休息用房租房费专项经费43,200.00元,主要用于云鹤派出所民警辅警休息用房租房费支出;

4.反恐专项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反恐工作支出;

5.武警中队执勤任务保障专项经费248,879.88元,主要用于武警中队执勤任务保障支出;

6.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2,550.00元,主要用于派出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支出;

7.疫情防控专项经费123,473.76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支出;

8.命案防控专项经费74,000.00元,主要用于命案防控工作支出;

9.维稳工作经费740,247.24元,主要用于全县维稳工作支出;

10.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涉烟违法领域工作开展支出;

11.烟草警务站辅警经费125,146.32元,主要用于驻烟草警务站辅警工资社保等支出;

12.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经费2,510,000.00元,主要用于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支出;

13.出入境证照签发制作成本省对下补助经费1,200.00元,主要用于出入境证照签发制作工作支出;

1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专项经费43,2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支出;

15.省对下转移性专项经费318,771.50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支出;

16.司法救助专项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工作支出;

17.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5,601,825.92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支出;

18.公安专项工作经费192,940.80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开展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43,569.5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0%。与上年相比增加884,786.82元,增长1.3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警务辅助人员预算支出二是提高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7,421,57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5%主要用于我局在职职工、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性支出,办公、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反恐维稳、打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02,34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死亡抚恤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96,120.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23,5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0元,决算为1,515,432.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513,117.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86%,完成年初预算的85.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0元,决算为991,450.9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42%,完成年初预算的5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86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8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3,361.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513,11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800,000.00元,决算为939,379.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8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节约压缩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33,086.04元,增长4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87,807.96元,增长309.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9,746.08元,增长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68.00元,下降57.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政策范围内,按照进一退一要求,更新4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较上年增加支出;二是由于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4辆。因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运行成本高,已达到报废,为保障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根据鹤财行〔20233683文件批复和按照进一退一的原则,对报废车辆进行更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警务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52,071.51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52,071.51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所以也没有三公经费的年初预算数,导致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2,071.51元,上年支出0.00元,无增长比例。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071.51元,上年支出0.00元,无增长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而2023年度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导致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2023年度通过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购置车辆0辆。开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8,936.00元,比上年增加435,432.67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从2023年起提高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20,645,209.59元,其中,流动资产42,367,424.50元,固定资产51,001,809.0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49,750.00元,无形资产25,926,226.0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68,306.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83,341.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51,084.00元;报废报损资产96项,账面原值6,614,351.2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06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06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8,0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06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附件:鹤庆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312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