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200722201000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更大功夫,推动学习成效深化转化。二是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坚持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安排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三是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巩固教育整顿取得成效推动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四是超前谋划,科学安排,根据《十三届鹤庆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积极谋划并开展好第十一、十二、十三轮巡察工作。五是保持战略定力不松劲,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六是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强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严防“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鹤庆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2.鹤庆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3.鹤庆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4.鹤庆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5.鹤庆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6.鹤庆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管理室;
7.鹤庆县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
8.鹤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9.鹤庆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10.鹤庆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11.鹤庆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12.鹤庆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13.鹤庆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14.中共鹤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五个巡察组,分别是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
15.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16.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17.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18.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19.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0.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21.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2.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兴鹤工业园区纪检监察组;
23.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24.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25.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文旅局纪检监察组;
26.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27.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28.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为: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1290558.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87278.75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79.73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42209.90元,增长4.1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留置案件工作经费;二是增加纪委监委工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三是三公经费增加车辆购买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44099.09元,增长4.1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889.19元,下降36.55%。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税务局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1287278.75元。其中:基本支出20047843.97元,占总支出的94.18%;项目支出1239434.78元,占总支出的5.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2405.59元,增长1.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9741.53元,增长3.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留置案件工作经费;二是增加纪委监委工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三是三公经费增加车辆购买项目。项目支出减少397335.94元,下降24.2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县纪委实施了鹤庆县廉洁文化厅改版项目。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47843.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44099.39元,占基本支出的8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03744.58元,占基本支出的15.4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394.5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9434.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纪委监委工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4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人员核酸检测、办公用品、办案用餐、留置看护补助、走读式谈话用餐等支出;
2.2023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祥云清苑点留置案件办案支出;
3.留置案件工作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祥云清苑点留置案件办案支出;
4.巡察工作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巡察期间办公耗材、办公用品支出,二是到六合乡、松桂镇、金墩乡巡察期间的差旅费支出,三是巡察办到县外出差差旅费支出;
5.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党风廉政建设云南日报版面费支出;
6.州纪委监委补助疫情防控工作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监督检查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7.2022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99434.78.00元,主要用于祥云清苑点留置案件办案支出、走读式谈话用餐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87278.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22290.09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留置案件工作经费;二是增加纪委监委工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三是三公经费增加车辆购买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4070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2195968.3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05304.58元,项目支出1239434.7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588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0348.25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623.6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969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用于2024年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补助861369.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7410.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920.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09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00.00元,决算为359673.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24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95%,完成年初预算的99.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101673.9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27%,完成年初预算的18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8%,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9673.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2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101673.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0000.00元,实际支出为1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250000.00元,实际支出为24800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4000.00元,实际支出为101673.99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6652.42元,增长10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8000.00元,增长100.00%(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0428.58元,下降37.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购买新车后维修费、油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9.00元,下降8.42%,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财政实际拨给县纪委接待费只有100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单位原来公务用车云L8JW52车辆使用年限长,并于2022年12月份报废。2023年度我单位经上级部门批准购买了248000.00元一辆公务用车,用于单位日常出差、办案、下乡等工作开展。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单位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纪委及其他单位到我委开展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3744.58元,比上年增加631252.88元,增长25.53%,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纪委监委工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留置案件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订报刊杂志、车辆运行维护费、日常办公费、耗材支出、会议费、留置看护补助、办案设备购买、差旅费、公务用车平台用车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7064750.09元,其中,流动资产3448477.98元,固定资产3572505.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3766.7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06389.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852.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159.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159.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5159.1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159.1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4024139123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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