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200756601000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3.参与地方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下属单位鹤庆县公证处工作任务办理审批各项公证事项;办理其他公证处委托的公证事项;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按照法律规定收取费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力政治建设,持续提升司法铁军政治素养。
(1)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3)持之以恒强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
2.聚力法治鹤庆建设,持续提升全面依法治县水平。
(1)全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
(2)全面加强法治鹤庆建设统筹谋划工作;
(3)全面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聚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建设法治政府水平。
(1)强化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3)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与日俱增;
(5)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6)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4.聚力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提升维护安全和稳定能力。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3)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5.聚力普法依法治理,持续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1)加强基层法治治理;
(2)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6.聚力法助鹤庆,持续提升法律服务优质共享水平。
(1)推进律师执业培优培育;
(2)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3)推进法律援助规范提升。
7.讲政治、顾大局,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司法局机关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戒毒工作指导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工科。
所属单位2个,具体是:
1.鹤庆县司法局 2.云南省鹤庆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鹤庆县司法局
2.云南省鹤庆县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609711.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09711.0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0528.03元,增长5.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0528.03元,增长5.5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二是晋级晋档导致基本收入增加;三是拨入龙开口司法所项目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09711.03元。其中:基本支出9008478.30元,占总支出的77.59%;项目支出2601232.73元,占总支出的22.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745.99元,增长0.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9627.34元,增长2.85%;项目支出减少229881.35元,减少8.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采用以支定收记账方法;二是晋级晋档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08478.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62420.30元,占基本支出的93.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6058.00元,占基本支出的6.0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4758.3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1232.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普法、以案奖补、法律援助、依法治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专项经费198145.42元,主要用于普法、以案奖补、法律援助、依法治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经费支出;
2.会议费补助经费704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类会议经费支出;
3.龙开口项目建设资金313702.58元,主要用于完成龙开口司法所建设项目工程款尾款结算;
4.普法宣传经费169993.96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及2023年省对县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资金支出;
5.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经费140753.00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改造项目经费;
6.公证处工作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公证处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7.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22462.02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8.法律服务补助经费381733.04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值班补助、大学生志愿者补助支出;
9.法治建设补助经费299260.62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案件补助经费,全省法治政府创建项目补助经费支出;
10.社区矫正经费448142.09元,主要用于支付规范化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补助经费,社区矫正监管经费支出等;
11.法律顾问补助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9711.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745.99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采用以支定收记账方法;二是晋级晋档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20929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2%。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司法所和云南省鹤庆县公证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具体款、项级科目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9209298.09元,主要用于我部门的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2042.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单位退休人员日常支出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852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99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985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4149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1115.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03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3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149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111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0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从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中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没有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843.10元,下降2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521.10元,减少3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78.00元,增长19.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三公”经费从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中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没有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上级督查、检查、调研次数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数增加;三是出差、下乡调研次数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差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检查、调研、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05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266.39元,下降24.72%,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9126.83元、印刷费1920.00元、水费17450.26元、电费777.68元、邮电费3011.99元、差旅费3778.00元、劳务费7809.02元、委托业务费600.00元、工会经费38498.00元、福利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42元、其他交通费用327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52.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075609.76元,其中,流动资产196076.85元,固定资产7229628.3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49904.5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84638.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2087.91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鹤庆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216.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4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67.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216.7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216.7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庆县司法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56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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