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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鹤庆县住建局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 来源: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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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同时对编制的以上规划进行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4.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审查;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的建设许可审查。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县内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的城乡规划测绘的验收工作;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核发限额以下两证一书,并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和规划验收工作。

5.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与清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投诉;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清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审查上报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7.管理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全县燃气热力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审批。

8.贯彻执行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新型墙材开发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型墙材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查处违反墙改政策的行为;承担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产籍进行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等房地产商品化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等机构的资质审查管理。

12.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鹤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鹤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1.局办公室(财务室);2.政策法规股;3.住房保障股;4.名城股;5.建筑业管理股;6.城市建设管理股;7.村镇建设管理股;8.人防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4年预计住建行业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25个,其中市政项目15个,房地产4个,其他6个。2024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362.00万元(含城投公司32987.00万元),1—10月实际完成39795.00万元,完成计划投资总额的37.07%

2.建筑业总产值。2024年预计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5.00亿元,全年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的规上企业净增3家达15家,前三季度实现建筑业产值25798.25万元,同比增长45.00%

3.商品房销售。2024110月预计鹤庆县共完成新建商品房销售447套(间),销售面积39367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销售套数257套,销售面积32789平方米,非住宅190套(间)销售面积6578平方米。

4.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2024年预计鹤庆县在库企业共11家,房地产从业人员共计196人,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095.60万元,同比增幅为6.45%

5.2024年工作任务:城乡建设惠民工程: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建设绿美城镇1个;生态环保惠民工程:实施龙开口镇(中江片区)、黄坪镇(新街片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龙开口镇朵美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6.2024年完成情况:一是完成2022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提升改造4.87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498户,改造楼栋36栋,改造小区21个;二是按时完成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投资490.00万元,并于6月底开工,7月入库。三是开工建设黄坪镇、龙开口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预计年底完成建设,其中,黄坪镇新街片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资570.00万元,转运能力50/日;龙开口镇中江片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资572万元,转运能力20/日。四是对龙开口镇朵美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施工图进行优化提升。该项目因人工湿地选址受限,新建无动力污水处理站达不到处理效果,319日,经龙开口镇、县住建局、县安置办研究,决定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建议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6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1.3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41.78万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增加了保障房管理服务经费20.00万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00.00万元,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0.00万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比2023年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61.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1.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41.78万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增加了保障房管理服务经费20.00万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00.00万元,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0.00万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比2023年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1.3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6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3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78万元,增长0.23%,主要原因是:2024年事业人员增加薪级工资、行政人员工资晋档晋级导致2024年基本支出比2023年多;项目支出690.00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2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保障房管理服务经费20.00万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00.00万元,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0.00万元,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多。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61.3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080801抚恤-死亡抚恤0.4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干部遗属补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8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2.0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2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大病保险支出。

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73.5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支出。

212010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65.8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12010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115.5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6.0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其他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3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公积金支出。

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320.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中转站运营经费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支出。

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日常综合工作经费支出。

212010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40.0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预决算编制费。

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管理服务经费支出。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建筑业发展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6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39万元,项目支出690.00万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组具体为:

1.301工资福利支出72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3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1基本工资支出17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支出10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奖金支出6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支出16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5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3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2万元,项目支出390.00万元)。

30201办公费支出1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支出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312对企业的补助3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0.00万元)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预算数对比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6.32万元,增长244.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不涉及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4.02万元,增长515.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216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部门增加项目和发行国债,相应的审计等检查都会比上年多从而增加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30万元,增长127.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30万元,增长127.7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部门领导至少每月去省上出差一次,2024年项目增加,出差次数比上年增加从而公务用车运行委会费比上年增加。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4年重点项目有7个,分别是:1.业务经费;2.建筑业发展专项经费;3.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4.保障房管理服务经费;5.预决算编制及审核经费;6.乡村垃圾中转站运营专项经费;7.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业务经费10.00万元。

绩效目标:为单位的正常、顺利运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项目2:建筑业发展专项经费300.00万元。

绩效目标: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与清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投诉;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项目3: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0.00万元。

绩效目标:为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项目4:保障房管理服务经费20.00万元。

绩效目标:为保障房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项目5:预决算编制及审核经费40.00万元

绩效目标:预决算编制和审核是对各项工程费用进行细致测算,为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持。

项目6:乡村垃圾中转站运营专项经费100.00万元

绩效目标:推进乡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建设、验收及投入使用创造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工作;规范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确保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项目7: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00.00万元

绩效目标:为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4.42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尽量压减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39514.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5.87万元,固定资产37507.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6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第二部分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公开文本(一)

一、项目名称

业务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住建局日常业务开支

三、项目实施单位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住建局日常业务开支

五、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住建局日常业务开支

六、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该产业发展。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为单位的正常、顺利运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单位的正常、顺利运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公开文本(二)

一、项目名称

建筑业发展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建筑企业产值统计情况报告的有关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与清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投诉;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我局将积极推动县人民政府出台《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规范运行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努力推动全县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现代建筑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鼓励企业升级提质,扶持壮大建筑企业。鼓励本地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增项,指导好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的要求、方法、注意事项;鼓励外地施工企业注册到我县;鼓励我县有能力的施工队伍注册施工企业,不断壮大我县施工企业队伍,全面提高我县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增加财政税收和建筑业产值。

二是鼓励企业优化建设组织模式,支持企业拓展建设市场,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完善营商服务机制。对年产值和纳税增长快、经济效益好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政府资金奖励。

三是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培育建筑产业工人。对建筑业类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为积极促进建筑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300.00万元用于支持该产业发展。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加快现代建筑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鼓励企业升级提质,扶持壮大建筑企业。二是鼓励企业优化建设组织模式,支持企业拓展建设市场,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完善营商服务机制。对年产值和纳税增长快、经济效益好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政府资金奖励。三是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培育建筑产业工人。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不断壮大我县施工企业队伍,全面提高我县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增加财政税收和建筑业产值。

公开文本(三)

一、项目名称

保障房管理服务经费

二、立项依据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兴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的批复(鹤政复﹝202224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范围为鹤庆县城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由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的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3168套,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片区1010套、廉租房片区1860套、土牛片区180套、朝阳片区62套、北门片区56套。服务内容包括: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及收缴事项;各片区物业管理。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及收缴事项;各片区物业管理。

六、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实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的预期目标,增强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八、项目实施成效

解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配租、退租、租金收缴、房屋维护管理等日益凸显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能力,实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的预期目标,增强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公开文本(四)

一、项目名称

乡村垃圾中转站运营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松桂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鹤发改投资【2017184号;《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西邑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鹤发改投资【2017188号;《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辛屯等5个乡镇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运营主体的批复》鹤政复【201921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辛屯镇、西邑镇、草海镇、松桂镇、金墩乡等五个乡镇。

四、项目基本概况

由辛屯镇、西邑镇、草海镇、松桂镇、金墩乡等五个人民政府实施的五个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进展顺利,五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已完成了验收,现已全部投入运营。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辛屯等5个乡镇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运营主体的批复》鹤政复【2019215号文件批复,辛屯镇、西邑镇、草海镇、松桂镇、金墩乡等五个人民政府实施完成了五个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现已全部投入使用运营。

六、资金安排情况

由辛屯镇、西邑镇、草海镇、松桂镇、金墩乡等五个人民政府实施的五个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进展顺利,现已投入使用,2024年县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收运运营工作经费100.00万元,每个乡镇给予20.00万元补助。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运营情况,给予每个乡镇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辛屯镇、西邑镇、草海镇、松桂镇、金墩乡等五个人民政府实施的五个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乡镇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数量,充分利用乡镇的自然条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转运、处理,改善了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居住环境。

公开文本(五)

一、项目名称

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

二、立项依据

鹤发改投资﹝2019116

三、项目实施单位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对鹤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0.4万立方米/天,达到日处理生活污水1.2万立方米/天;同时增加深度处理单元,提高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A标。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鹤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0.4万立方米/天,达到日处理生活污水1.2万立方米/天;同时增加深度处理单元,提高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A标。

六、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2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为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鹤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扩容改造工程的建设,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0.80万立方/天,改造后污水处理量达1.20万立方/天。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自动化运行水平、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满足县城日益增长的排水量。增加深度处理单元,提高出水水质,到达污水综合排放一级A标,保障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公开文本(六)

三、项目名称

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

四、立项依据

鹤发改投资﹝201980

三、项目实施单位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规模1800m³/d,远期处理规模3600m³/d;建设DN400-DN500配套重力污水管网约15.6千米,DN80压力污水管网约550米;建设DN1200雨水干管约5500米,V=5000立方米雨水调蓄池及V=200立方米雨水调压井各一座。

五、项目实施内容

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规模1800m³/d,远期处理规模3600m³/d;建设DN400-DN500配套重力污水管网约15.6千米,DN80压力污水管网约550米;建设DN1200雨水干管约5500米,V=5000立方米雨水调蓄池及V=200立方米雨水调压井各一座。

六、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为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开文本(八)

一、项目名称

预决算编制及审核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及审核费来预测

三、项目实施单位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鹤庆县拆墙透绿及口袋公园建设项目,鹤庆县城市内河治理及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鹤庆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老城片区),鹤庆县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鹤庆县2023年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鹤庆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等。

五、项目实施内容

鹤庆县拆墙透绿及口袋公园建设项目,鹤庆县城市内河治理及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鹤庆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老城片区),鹤庆县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鹤庆县2023年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鹤庆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及审核费。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招投标期完成预算及审核,项目竣工后完成结算及审核。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招投标期完成预算及审核,项目竣工后完成结算及审核。

第三部分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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