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二○二○年度
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规定,自2021年6月至8月,鹤庆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鹤庆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20年度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15129万元,完成预算115129万元的100%,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008万元,完成预算70008万元的10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93644万元,完成预算291967万元的100.57%。
(一)全县财力情况。全县收入总计为30525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008万元;支出总计为30525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3644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为21138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5295万元;支出总计2110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82620万元,收支滚存结余367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82822万元,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60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4662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0万元,调出资金5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万元,收支平衡。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支出未按当年实际预算支出数列报;二是财政局部分股室会计核算不规范,未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三是当年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依法提出了处理意见,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鹤庆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整改,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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