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鹤市监罚送告〔2025〕1号
鹤庆德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2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市监罚告〔2025〕6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市监罚告〔2025〕6号),内容是: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市监罚告〔2025〕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锦花、李鸿彦 联系电话:0872-3032592
联系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福兴小区10号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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