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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鹤市监罚送告〔2025〕1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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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鹤市监罚送告〔20251

鹤庆德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21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市监告〔20256号),因公司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市监告〔20256号)内容是: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市监告〔2025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锦花、李鸿彦  联系电话:0872-3032592

联系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福兴小区10号

附件: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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