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2月24日,县委巡察组向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对巡视巡察、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重视不足,未做到全面及时整改”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整改情况: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涉及我县13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整改完成13件(其中:2件重点举报件已通过省级验收,11件一般举报件待州级验收文件下发后开展验收工作),办结率为100%。
2.对于巡察反馈的“生态绿色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不力,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不到位,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与县农业农村部门未形成合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材料提供。二是积极到县农业农村局对接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情况,现已建设完成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中心一个,完成6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新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到位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45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圈舍、粪污处理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双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办理等方法,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5年已立案查处畜禽养殖企业2家。
3.对于巡察反馈的“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仍存隐患。西龙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定及现在的围栏设置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围栏容易遭到破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西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已编制《鹤庆县西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已取得省人民政府审批复。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和巡查,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三是2025年以来坚持定期到西龙潭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水源地周边环境得到改善,有效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水质稳定达标,为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4.对于巡察反馈的“党建工作不实不细,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未按要求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2024年下半年、2025年初党组已开展研究党建工作2次。
(2)针对“未按要求公开党务,党建工作手册内无党务公开的内容,单位公示栏内无党务公开相关内容”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二是在2024年党建工作手册党务公开模板内公开党费收缴、民主评议等情况,并已设置党务公开栏,并在党务公开栏中及时公开党务信息。
5.对于巡察反馈的“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宽松软’仍然存在。对干部队伍严在经常、管在日常重视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在职工会议学习时,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鹤庆县从严管理干部职工十条措施》等规定。二是结合我局领导班子调整,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班子分工调整及分管股室工作调整,印发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股室人员职责调整的通知》,并严格落实工作层层落实制、逐级负责制。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干部职工根据新的岗位职责调整,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面履职尽责,提升干部职工工作效率。
(二)关于巡察反馈“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系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质效不高,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抓实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教育,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利用每周职工会议严格执行好“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内法规政策及习近平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执行好“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及职工会议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会议第一个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各类会议记录,规范记录。
(2)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思路不宽”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通过集中研讨等形式,增强对以金沙江为重点的流域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工作方向和责任。二是与县水务部门对接,已优化调整河长制水质监测点位,全面掌握漾弓江水质变化情况。
(3)针对“切实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经对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国创建示范活动清理优化工作基本已结束,以后不再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下一步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4)针对“执行最严的环保政策有落差”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日常随机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2025年至今共检查企业36家次,依法查处案件4起。二是派员参加2025年第一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岗位培训;开展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三是2025积极开展监督性监测,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证据保障。四是制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并印发实施。
2.对于巡察反馈的“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工作统筹不力。局党组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工作统筹、监督管理不够全面系统和强劲有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日常双随机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2025年至今共检查企业36家次,依法查处案件4起。二是强化统筹调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清单,每年及时调度县级部门及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报告,已列入年度计划。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统筹协调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企业和县级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送提醒函或整改通知,进行提醒或督促办理,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四是按计划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乡镇及县级部门综合考评。
(2)针对“项目推进滞后”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争取和实施,积极与省、州汇报、协调,争取给予项目支持。二是提前谋划,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库。已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十五五”环境保护规划。
(3)针对“生态保护系统治理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争取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资金争取,目前“大理州鹤庆县金沙江及一级支流漾弓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编制完成,已报提级论证。2024年实施农村。2024年底,全县完成82个行政村、548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治理率71.93%,自然村治理率73.66%。已完成“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整县推进试点”治理任务,全县行政村、自然村治理率均高于全省、全州治理水平。二是按照年度监测计划认真开展好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3.对于巡察反馈的“四个意识”不强,职责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有短板。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与丽江市古城区生态环境局签订联合执法三年协议,协议期为2024年8月至2027年8月,建立跨辖区联动机制,2024年8月开展了联动执法,2025年联动执法预计于6月开展。二是春节期间,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空气污染源管控工作的提醒函》《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压实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三是为应对冬春季节大气污染工作,我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城管、农业农村、林草局等发送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就建筑工地施工,城区扬尘管控、秸秆禁烧,计划烧除等工作做了督促提醒。四是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根据州级方案,我局草拟了县级方案,召开了部门动员协调会,排查形成了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清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油烟管控清单。
(2)针对“忧患意识树得不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未达预期,2023年鹤庆县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6.1%,达不到州级下达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2%的目标要求”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025年1-3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对2025年1-3月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情况做了分析对比。二是春节期间,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空气污染源管控工作的提醒函》《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三是为应对冬春季节大气污染工作,我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城管、农业农村、林草局等发送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就建筑工地施工“6个百分百”措施,城区扬尘管控、秸秆禁烧,计划烧除等工作做了督促提醒。四是积极推进工业源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鹤庆茧丝公司燃煤锅炉改成生物质锅炉项目和凌云公司40万吨拆除项目减排,华润水泥(鹤庆)公司正在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可研等前期论证工作。
(3)针对“高水平保护推动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不高、办法不多。在推进产业发展、项目落地过程中,无论是环评审批要素服务保障,执法帮扶及技术指导服务都还存在较大短板,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离项目业主和企业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工作仍然处于较为被动状态。”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2月6日、18日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分局及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帮扶项目环评审批工作。2月11日协助企业到省厅协调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实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严防执法“一刀切”。三是协同鹤庆融媒完成“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知识宣传。
(4)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利用职工会、党组会等,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并贯彻落实,严格遵循信访件办理时限。二是制定《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信访工作制度》并印发实施。
4.对于巡察反馈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我局重新开展了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并填报《单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内设机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等材料。二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纠正“重业务轻思想”的倾向。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2)针对“宣传思想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更新了单位门口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栏,加强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更新了楼道宣传栏内容,重点围绕清廉机关建设打造廉政文化宣传阵地。二是充分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三是借助大理环保、鹤庆融媒等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积极撰写信息稿件报送相关部门;协同鹤庆融媒完成“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知识宣传。
(三)关于巡察反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尺度不紧,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传达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通过每周一上午召开的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会议第一个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各类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针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付”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次数,研究、抽查工作次数,谈话要求等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3)针对“廉政谈话开展不规范。廉政谈话只有谈话人讲话,没有互谈,谈话内容没有针对性,与岗位职责联系不紧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1月14日,分局全体人员参加了全州生态系统春节前廉政谈话会议,并与李利彪局长和寸光彦组长填写了谈话记录。二是我分局于2025年1月15日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做到了相互提醒,红脸出汗。
(4)针对“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存在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已按《大理州“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清廉机关”十个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二是充分认清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是推动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整改中我局抓实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有效利用局机关办公楼道、宣传栏、会议室等公共空间打造清廉建设宣传阵地。
(5)针对“廉政风险排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排查流于形式。如单位(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要素不全,没有标注风险等级;个别职工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雷同,有的流于形式过于简单”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着重从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为主要内容进行排查,采取个人结合岗位自查、分管领导进行动态评估、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把关。二是抓实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排查,如加强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财务管理等岗位,确保防范措施有力有效。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纠正问题,通过学习和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对于巡察反馈的“‘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工作流程。二是2025年1月9日、2月6日、18日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帮扶项目环评审批工作。2月11日协助企业到省厅协调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三是协同鹤庆融媒完成“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知识宣传。四是落实文件材料逐级把关负责制,起草人校对、股室长初审、分管领导二审、主要领导核准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任务中各负其责。
(2)针对“制度建设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办理和生态环境信访办理工作流程。二是规范制度制定流程。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中共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讨论研究。
(3)针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日常工作材料审核把关制定。落实文件材料逐级把关负责制,起草人校对、股室长初审、分管领导二审、主要领导核准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任务中各负其责。二是严格规范各类会议记录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3.对于巡察反馈的“工作开展不力,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工作关口未前移”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月9日、2月6日、18日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帮扶项目环评审批工作。2月11日协助企业到省厅协调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二是针对“关口前移”,州生态环境局和州发改委建立了《跨部门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2)针对“开展‘环保体检’不力,问题发现不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日常双随机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2025年至今共检查企业36家次,依法查处案件4起。二是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排查。三是协同鹤庆融媒完成“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知识宣传。
(3)针对“不重视案件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规范填写送达回证并依法送达。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案件档案归档及管理、上传系统等工作。
(4)针对“保密工作未落细抓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学习,不定期开展防失泄密警示教育和,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及时开展涉密岗位人员保密审查,审查确定涉密等级,并报县委保密局审批备案。三是加强涉密文件管理。规范涉密文件登记、传阅、借阅、保管等工作流程,确保文件流转各环节安全。
4.对于巡察反馈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内控管理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已认真对2019年11月30日支付公务接待餐费800元凭证进行审核,并对当时报销标准进行核对,确因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200元,目前已对超标准报销金额进行了退回。二是认真对2022年12月9日(记账-15)凭证进行逐项核对,经对凭证内《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部分接待报告凭证未经主要领导审批签字,目前已对相关凭证进行了确认,认定相关报销事项均属实,及时对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完善。三是加强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务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经费报销审批手续。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库内346项资产进行逐一盘点核实,对所有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换并明确使用人员和保管人员。经盘点346项资产全部在用,账物相符。其中:2022年盘点亏损的3件资产,账面原值5626元,已经全部找回;对2021年专项审计发现未匹配的61项及153项资产进行匹配和完善信息登记。二是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定期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1次,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3)针对“财务审核把关缺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对2022年7月31日记账凭证-16号内字迹潦草原始凭证进行了补充完善,让供应商重新提交清晰的原始凭证单据。二是对“宣传经费中1800元用于挂钩村儿童节慰问”问题,经我局认真核实,相关1800元列支实为《2022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开展“6.5”宣传进校园活动,提升我局挂钩村小学(太平村小学、北衙村小学)小学生的环保意识,为小学生准备的学习用具共300套,共计1800元。实际并非用于儿童节慰问物资开资。三是对2023年12月21日记账—23修理费3525元无修理明细凭证进行核实,及时向汽车修理服务企业核实,支出属实,并补打了修理明细单据。
(4)针对“工会经费把关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年2月1日、3月16日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凭证进行完善,补充工会活动方案。二是对违规列支工会经费进行清退处理,并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清查整改。三是严格工会经费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制度。2025年3月完成的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第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明确下一步工会活动计划及工会经费审查程序。
5.对于巡察反馈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的问题。整改情况:强化与县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沟通对接,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主动邀请产业园区纪工委参与和监督我局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研究会议,防范重要工作环节廉政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针对“深入一线监督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日常工作积极与产业园区纪工委汇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开展重大活动时积极邀请纪工委参加,参与一线执法监管。
(四)关于巡察反馈的“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的“党建工作滞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支部建设不规范。党员活动室中的制度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制订完善工作职责。对我局党员活动室相关制度进行查缺补漏。
(2)针对“‘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支委会会议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针对“党费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执行党费日制度,党费按季度收取”的问题。整改情况: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25年以来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月收缴党费及时公示。
(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已于2025年初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完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全部流程。
2.对于巡察反馈的“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汇报,支持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已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对3位副局长分工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股室人员职责调整的通知》,明确工作责任。三是利用工作例会等机会,班子成员互通工作信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综合工作互相配合,缺位时相互补台的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2)针对“干部素质不强”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派员参加2025年第一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岗位培训;开展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大向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汇报力度,通过公开遴选、公开招考等方式补充执法队伍人员,争取人员结构中有一定比例的法律专业人员,解决法制审查人员缺乏问题。
(3)针对“岗位责任未压实”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已全面梳理监测站现有人员持证情况并建立详细的个人持证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二是2025年3月20日,监测站人员完成个人考证工作,通过率96.2%。三是加强财务从业人员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及时修订《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工作制度》内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及时开展财务岗位人员廉政风险排查,并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政治引领,提升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感。我局将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视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高度重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领导率先垂范,确保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通过更加严格的指导和监督,以更高标准和更扎实的作风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重点抓关键少数,确保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以严格的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彻底到位。我局将坚持整改目标不动摇,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我局将严格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进行,持续跟踪督办,定期检查进度,确保所有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我局将适时进行“回头看”,以防止问题反弹。对于整改效果不佳的情况,我局将深入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成果转化,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我局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充分利用巡察成果,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全局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基石。通过真抓实干和担当作为,推动我局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党组落实巡察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邮寄地址:大理州鹤庆县鹤阳西路9号;联系电话:0872—4122311;电子邮箱:hbj4122311@163.com。
中共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党组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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