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监督⁄督察
  • 索引号: MB1632739/2022-00011
  •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 来源: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2月22日至4月2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医保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5月5日,巡察组向县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促进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落实整改要求。一是县医保局党组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二是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县医保局党组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求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坚决落实整改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52个问题逐个分析研究,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逐一核查落实,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主动查找问题,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相互批评,并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有效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整改效果。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全面统筹部署整改工作,对巡察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党组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报告2次,开展巡察整改情况自检自查2次。

二、巡察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5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42个问题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 10个问题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建立完善制度2项。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性任务)

一是党组会议、职工例会坚持“第一议程”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二是领导班子、办公室人员和党建工作负责人加强对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三是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求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切实将政治理论学习贯穿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面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提升医保经办质量、维护基金安全运行,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

2.关于“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2020年、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述职报告雷同,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班子述职报告和自检自查报告一致”的问题。已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重新撰写2020年、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述职报告,修改完善了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对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班子述职报告和自检自查报告进行了调整完善,述职报告重点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重点围绕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问题,将班子述职报告和自检自查报告区别开来。二是针对“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开展,内容空泛”问题。2022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中,将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纳入意识形态研判,增强意识形态研判和医疗保障工作的结合,通过意识形态研判,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确实发挥研判工作的作用。2022年1-7月开展意识形态研判3次。三是针对“未见2020年上半年和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通报未形成红头文件”问题。已完善2020年上半年和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2020年至2022年的意识形态工作按每半年通报1次的要求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至全体干部职工。四是针对“未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未制定重大负面舆情处置预案”问题。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鹤庆县医疗保障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鹤庆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负面舆情处置预案》,方案中明确了负面舆情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增强重大负面舆情预警和处置能力。五是针对“2022年2月9日医保局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不够严谨”问题。已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情况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完善。六是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存在主题不鲜明的情况”问题。2022年开始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均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召开,突出学习主题。2022年1-7月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党组成员在学习的基础上,围绕学习内容重点从思想领悟方面进行交流发言,切实起到学习改造的目的。

3.关于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2020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中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指导思想表述与实际结合不够密切”问题。2020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中指导思想内容紧紧围绕民族团结主题与时俱进的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针对“创建工作相关知识宣传要点中有多处错别字”问题。已对创建工作相关知识宣传要点材料进行再次校对,对文本中的错别字作了修改。三是针对“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个别人员发言材料出现多处表述错误、语句不通”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发言材料,对材料进行了认真校对,并对涉及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针对“2021年党组理论中心组未开展民族政策专题学习,没有每月专题研究创建工作”问题。已对负责“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将民族政策学习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开展专题学习,并按月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的了解和对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引起重视,消除走过场、走形式的心理。2022年县医保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民族政策专题学习1次,专题研究创建工作7次。五是针对“未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问题,已制定了《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明确了涉及民族因素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等级、相应处理方式和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保障,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涉及民族因素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财务签字不够规范”问题。已按财务制度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签字审批手续,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二是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以拨作支”问题。经核实,此问题主要因机构改革过程中单位经费和医保基金运行分离所致,已完善了相关的支出依据材料。三是针对“未按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理进行核算”问题,经核实,巡察组指出的两份凭证均属于退回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错缴人员个人缴费费用,财务人员采用负数冲减当年个人缴费收入,此记账法不影响当年收支、结余。财务人员自2022年5月起严格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理进行核算。

2.关于“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工会费”问题。县医保局2019年3月组建后,工会经费账户设立滞后,县总工会2019年中秋慰问经费拨付到单位经费账户,因此出现从单位经费中支付了2019年中秋节工会慰问经费。针对该问题,县医保局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工会账户开户许可,将单位经费和工会经费彻底分开运行,杜绝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针对“工会活动纪念品和奖品发放”问题,县医保局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三是针对“2021年用公务经费列支职工健康体检经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落实,同时县财政局2022年7月11日印发了《鹤庆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健康体检经费列支渠道的通知》明确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体检经费列支渠道。四是针对“从城乡居民工作经费中列支村级医保扫码枪补助资金”的问题。根据巡察要求,县医保局进一步规范了签字拨付手续。下一步,县医保局将进一步提高资金列支渠道的严谨性,规范使用资金。五是针对“支付临聘人员工资无政府批复”问题,县医保局已报请县人民政府按巡察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下一步县医保局将严格执行临时工聘用相关规定。

3.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未建立健全会计与出纳票据交接等内控制度”问题,已制定了《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出纳与会计票据交接制度》,并要求出纳和会计严格按制度进行票据交接。二是针对“未按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日清月结”问题。根据巡察组要求,已制定《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出纳和会计票据交接制度》。三是针对“签字不规范”问题,已对2019年至今的财务单据进行了自检自查,对个别单据签字不全的已按要求落实,下一步县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试行)》,结合省州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4.关于“医疗保障基金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任务)

一是针对“县医保局2019年3月16日挂牌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四项规定(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77号)”问题,县医保局将积极主动向省、州医保部门反映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内控运行情况,对目前沿用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四项规定(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77号)与实际不符的提出意见建议,促成上级医保部门形成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二是针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县医保局已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在日常稽核、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小切口”专项整治和“现场审核”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视具体情况按“定点服务协议”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情况报告材料中会议召开时间与实际召开时间不符”问题,实事求是的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情况报告》文本中会议时间与实际召开时间不符的情况进行了调整完善。并要求干部职工文字材料报送要确保数据精准、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杜绝出现逻辑错误、数据错误和错别字等现象。二是针对“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聚焦主题查摆问题不够,谈具体现象具体工作较多,批评缺乏辣味,有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现象”问题,已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要求认真严肃参加党内生活。整改效果在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有所体现。三是针对“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发言提纲与主题不符”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在加强党史学习的基础上重新撰写发言提纲,并在职工大会上作了检讨。四是针对“2019年至2021年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大部分职工的回复意见建议基本为无,即使有也是基本为肯定性意见,批评意见极少”问题,在今后的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重点抓好征求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梳理,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刀刃向内、敢于揭短亮丑,直指问题,切实达到红脸出汗、警醒洗礼的目的。整改效果在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有所体现。五是针对“2019年至2021年谈心谈话材料中,支委班子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谈心谈话不足”问题,2022年,县医保局将谈心谈话作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方式,完善各个层次、不同人群之间的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情况和工作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和促进工作开展。六是针对“2020年、2021年无相关民主评议党员过程的材料,只见评议结果”问题,对2020年、2021年已有材料进行再次梳理收集。2022年已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进行评议,规范收集评议材料,按评议材料体现评议过程痕迹的要求认真落实。

2.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不符合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和“学做”活动,通过“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强国”、“三会一课”、职工例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医疗保障政策知识,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对干部职工学习进度和学习成果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要求干部职工政治教育要入心入脑,提升党员干部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把握能力,切实从源头上堵住学习心得体会下载、相互抄袭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不符合要求的职工进行约谈教育并进行自我检讨,在进一步认真学习党史的基础上重新撰写了心得体会。

3.关于“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缺少规划,长期未发展党员”问题的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任务)

一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规划和分析,对目前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党员干部的构成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提升现有党员的素质和不断引进新鲜血液,激发党组织的活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不断壮大加强对非党职工的积极引导,重点对35岁以下的非党职工进行宣传和引导,提升思想境界,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按发展党员的程序吸纳到党组织中。与年轻的非党职工开展谈心谈话2人次,对干部职工思想觉悟进行考察,有针对性的发展党员。

4.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党建材料归档混乱,没有按年份、类别归档”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建材料归档,已完成2019年至2022年的党建材料严格按年份、类别归档,档案做到一目了然,方便查找。二是针对“未见2019年至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问题。已根据当年工作开展的实际补齐2019年至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求党建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工作开展的痕迹要注意收集和留存。三是针对“未见2020年、2021年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问题,已实事求是完善2020年、2021年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5.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未见2019年、2020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22年2月9日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不够严谨”问题。已于2022年5月31日,对县医保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二是针对“未见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分管领导到分管联系部门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痕迹”问题。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坚持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要开展到哪里。2022年各分管领导均对分管股室、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安排。三是针对“领导班子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够,对有些干部职工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少”问题。党员干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开展提醒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治理。2022年开展个别提醒谈话14次。四是针对“未见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述责述廉材料”问题。已根据实际情况完善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材料。五是未见“2019年、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问题。已根据实际情况完善2019年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六是针对“2019年有廉政风险排查表7份,但科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未填写”问题。已对2019年至2022年的廉政风险排查表填写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填写不完善、签字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七是针对“未见2020年、2021年廉政风险排查的相关痕迹资料”问题。自2022年开始严格实行廉政风险排查,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均进行了排查,排查情况、防范措施经党组会审核,班子成员、党建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

6.关于“以案促改和以案促教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纪律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职工例会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县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二是2022年开展廉政专题党课2次、警示教育大会2次、纪法学堂7次,进一步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动力,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达到警钟长鸣的目的。三是把常态化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医疗保障领域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和县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汲取教训,真正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7.关于“派驻纪检组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任务)

主动向县纪委派驻人社纪检组报告部门工作情况,并邀请纪检组参加讨论“三重一大”党组会议,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

(四)“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对干部职工管理不够严格,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任务)

一是对此次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主体责任人逐一进行了约谈提醒,共约谈4人次,通过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引起干部职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制定了《鹤庆县医疗保障局从严管理干部九条措施》,并印发至全体干部职工,要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三是结合“两个革命”“学做”活动,要求干部职工将“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贯穿到工作全过程中,提升工作效能。四是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和思想上反映出来的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及时进行提醒,做到抓早抓小。

2.关于“没有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任务)

   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参加的国家、省、州、县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干部职工,并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县医保局工作实际进行相关工作安排,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关于“深入基层调研时间少,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问题的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任务)

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群众、深入定点医药机构调研,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注重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切实推动医疗保障问题得以解决。结合“两个革命”“学做”活动、“三服务”、“我为群众算笔账”等活动,切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研、走访。截至2022年7月30日,县医保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4次。

4.关于“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主动研究谋划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问题的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任务)

   主要领导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过问,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5.关于“与联席部门协调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任务)

一是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医疗保障工作,争取政府支持,营造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二是召开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医保基金监管专场),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探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三是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联席会议,会上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加强沟通联系,通过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检查促成联合监管。

三、下步打算

(一)深挖病根,举一反三抓整改。在持续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入产生问题的部门和岗位进行调研,从管理到业务经办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全面铲除病根。

(二)建章立制,标本兼治促长效。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立足“当下改”、着眼“长久立”,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机制长久执行,力争解决一个问题,堵住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三)强化运用,巩固提升促发展。县医保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新的起点,深刻汲取巡察反馈问题的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巡察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2-4126086;电子邮箱:hqybj4122878@126.com。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