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通〔201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公众提出宝贵建议,请于2024年1月1日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反馈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并说明反馈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联系电话:0872-412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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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