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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633D/2022-00105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鹤建字第:鹤庆县202200077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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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大理州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及验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本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建设工程竣工不后,凭本副本及有关批准图件报请规划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板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个人):鹤庆县兴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鹤庆溢鑫佳苑项目(二期)

建设位置:鹤庆县白马路以南、溢鑫佳苑小区以北

建设规模:1#楼:剪力墙结构1幢17层,建筑面积:12333.81㎡;11#楼:剪力墙结构1幢17层,建筑面积:9508.7㎡;12#楼:剪力墙结构1幢10层,建筑面积:3160㎡;16#楼:框架结构1幢3层,建筑面积:1009.74㎡。

附图、附件及说明:

1.经批准盖章的《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图》

2.经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图纸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建设过程中需变更规划(含设计图)的,必须到规划股申请变更,批准后方可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变更。

四、建设过程施工期间,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否则设计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七、建设单位必须在确权的宗地尺寸范围内建设,基础放大脚、台阶、坡道、阳台、挑檐均不得超过用地界线,用地四至不清楚的可以请求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确权。

八、领证后建设过程交由领证监察大队监管,程序为:放线复核→基础士0验线→竣工规划验收一持《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到规划股换发正本。(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方能办理不动产手续)

规划股电话:4133145、4133787

                     发证机关: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2年7月04日

                 (有效期至:202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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