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寸美义 杨明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号:云(2018)鹤庆县不动产权第0000151号。不动产坐落于鹤庆县云鹤镇北门街1号(公安局集资房2幢1单元附26号)。受权利人的委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遗失公告。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作废上述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3329。
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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