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缓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缓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10月,经个人申报、县社保中心审核,拟符合补贴3人,现将2024年11月拟补贴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872-4121661。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0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