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缓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早发力、效果早显现,通过宣传发动,企业自主申报,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协同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和环保等部门的数据比对,现将2023年拟稳岗返还的1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若发现公示企业不符合返还条件,欢迎广大群众向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电、来信或当面反映。联系电话:0872-4121299、0872-4125207。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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