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发〔2023〕9号)的精神,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发〔2024〕111号)和《州政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更加精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各乡镇的执法事项清单予以公示,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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