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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鹤庆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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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鹤庆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补充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鹤庆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与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联系。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一本批次录取的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884日至200683期间出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84日至200683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84日至200683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州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州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

4.202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482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参加大理州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开考核招聘”“公开招聘”已签订就业聘用协议或考察合格拟聘用公示期满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82日至202483日(8:0011:30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即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的报考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报名地点: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5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1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纸质版。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鹤庆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

其中以本科学历报考一本批次及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录取批次证明(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弄虚造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时间

笔试时间:202488日(暂定);

面试(试讲)时间:202489日(暂定)。

考核的具体时间及地点需结合实际情况,届时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方式

此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由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数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可直接采用试讲的形式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

考核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应采用“笔试”和“面试(试讲)”两项考核程序。笔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报考人员,经体检医生及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相关体检项目的检查,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考察采取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从本岗位取得面试成绩人员中递补,并向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八)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三)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进行严肃处理,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2021年)。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

(四)所学专业为“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历史地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等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五)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六)报考人员参加公开考核补充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途中安全。

(七)本次公开考核补充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事宜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qing.gov.cn)发布。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九)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由于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或预留电话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由本人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间内与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联系。

八、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72-4121517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872-4129335

(三)监督电话:0872-4124291

附件:1.鹤庆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鹤庆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诚信承诺书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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