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统计局组织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房屋、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鹤庆县委、鹤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以统计数据中心为枢纽的现代统计信息处理与服务的平台,建立和管理统计信息网络和网上直报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县统计局内设4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项。负责文秘、政务、会务、信息、保密、财务、资产、档案、干部人事、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群团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统计人才教育、培训、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统计调查股。负责全县统计具体工作以及周期性大型普查工作。承担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工业、能源、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科技研发、劳动工资、劳动力调查、妇女儿童“两纲”等统计监测。建立和管理统计名录库、人口相关调查和全县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等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对有关统计工作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数据评估、分析研判等工作。
负责组织完成各项周期性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扫尾工作。负责筹建办事机构、制定普查及专项抽样调查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编制经费预算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普查方案》的实施,组织完成普查数据处理,核定和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组织指导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管理普查的资料和档案整理、编辑和提供普查资料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核算股。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及统计数据提供和信息发布,承担地区生产总值的统一核算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工作。建立并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及统计信息数据库,定期收集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工作。负责《统计年鉴》《鹤庆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等资料的编辑、出版、发行事务。完成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工作,承担文化产业统计和全面建成小康统计监测工作。做好全县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执行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负责对全县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负责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和上报地区生产总值基础数据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贯彻宣传学习统计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民间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事项。拟定县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工作。负责县统计执法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政府统计机构行政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受理辖区内涉及违法违规的统计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负责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分工
张剑锋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统计局党组、县统计局全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刘 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核算、工业、能源、统计法规政策和执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制度法规、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综合核算股、政策法规股、工业能源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 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经济普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劳动力统计调查、劳动工资、服务业、名录库、科技研发等工作;分管业务股、普查指导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协助局长开展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组织人事、农业农村经济统计、住户调查、畜禽监测、人口普查、城乡划分、宣传思想、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地方调查队;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青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负责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22042
传 真: 0872-3032070
负 责 人: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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