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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统计局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来源:鹤庆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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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统计局组织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房屋、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鹤庆县委、鹤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以统计数据中心为枢纽的现代统计信息处理与服务的平台,建立和管理统计信息网络和网上直报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县统计局内设6个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事务管理事项。负责文秘、政务信息采编、人事、党务、教育培训、老干、保密、财务、资产、档案和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统计人才教育、统计人才培训、全县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统计部门领导干部、统计业务骨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项。

(二)综合核算股。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及统计信息数据库,定期收集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工作。负责《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的编辑、出版、发行事务。完成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相关业务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统一核算工作。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负责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工作。负责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做好全县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和上报地区生产总值基础数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主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负责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负责对全县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完善和改进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负责大理州统计学会安排布置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业能源股。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完成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和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资源统计数据。负责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股。组织实施农业普查。负责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全面人口统计和全县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和相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房屋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参与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科技、劳动工资、就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完成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人才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普查指导股。负责组织完成各项周期性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扫尾工作。负责筹建办事机构、制定普查及专项抽样调查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编制经费预算工作。负责参与政府普查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普查方案》的实施,组织完成普查数据处理,核定和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组织指导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管理普查的资料和档案整理、编辑和提供普查资料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统计名录库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调查、劳动力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工作。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加挂鹤庆县统计执法大队牌子)。

承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民间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事项。负责拟定县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负责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负责对全县统计执法队伍及人员进行管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政府统计机构行政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辖区内涉及违法违规的统计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负责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分工

张剑锋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统计局党组、县统计局全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综合核算、工业、能源、统计法规政策和执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制度法规、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综合核算股、政策法规股、工业能源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经济普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劳动统计调查、劳动工资、服务业、名录库科技研发等工作分管业务股、普查指导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开展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组织人事、农业农村经济统计、住户调查、畜禽监测、人口普查、城乡划分、宣传思想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地方调查队;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青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负责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22042

传  真: 0872-3032070

负责人: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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