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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27OH/2024-00016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鹤庆县民政局组织机构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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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民政局组织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卫生健康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卫生健康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鹤庆县行政区划图。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绞光条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灿斌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机要保密、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儿童福利(含“三留守”)、精康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含数字经济)、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和儿童福利股、殡葬管理中心、民政服务窗口。联系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禁毒防艾、双拥武装、工会等工作。

副局长:杨增亮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地名区划和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救助(含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精简对象定补、“两案人员”补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分管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联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商环境、社会信用、质量强县、民族团结等工作。

副局长:张玉梅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管理、人事财务(含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财务室、县中心敬老院。联系妇女儿童、教育文旅、卫生健康、文明县城建设等工作。

局领导班子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分工协作实行AB角制,具体为:绞光条—赵灿斌、杨增亮—张玉梅,班子成员之间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在抓好全局工作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内设股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股室:办公室、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二)下设机构:鹤庆县殡葬管理中心(鹤庆县殡仪馆)、鹤庆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鹤庆县中心敬老院。

四、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0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34298

    负责人:绞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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