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镇 长 王寿潭 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联 系:镇人大、镇纪委。
副镇长 李煜杰 协助镇长开展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水务、项目、交通、统计、爱国卫生、创卫、招商引资、非公经济、“一事一议”和消防救援工作;分管镇林草站、镇水务工作站、镇项目办、镇经济发展办、镇消防站。
联 系:辛屯供销社、辛屯烟草专卖管理所。
副镇长 朱仁慧 协助镇长开展财税、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政务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政府自身建设、、政府法制建设、残联、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镇财政所、镇乡村振兴办、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镇残联、镇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联 系:辛屯中心校、辛屯卫生院、辛屯司法所、镇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联合工会、辛屯信用社、辛屯邮政支局。
副镇长 董 锦 协助镇长开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工业和科技、住建、地震工作;分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辛屯蚕茧站、新登生猪交易市场、辛屯镇供电所、辛屯镇垃圾中转站、华润水泥(鹤庆)有限公司。 副镇长 张国祥 主持镇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镇长开展司法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镇党委、镇政府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文件收发及流转办理、公车管理、印章管理、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群众信访、机关事务、档案、文秘、会务、督办、保密、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后勤(包括公租房分配、维护等)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经济发展和改革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公路管理、绿美乡村建设、疫情防控、工业、非公经济、统计、企业、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联、慈善、殡葬、政务服务、防震减灾、行政审批、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协、武装、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工作等工作。
(四)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政协小组、民族宗教、公务员管理、人民武装、政法信访、组织、宣传、统战(侨务)、老干、驻村工作队管理、政法、综治维稳等职及法制建设、综合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禁毒、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指导行政复议、应诉等职责。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乡村振兴和驻村工作队管理等工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农业、农业机械、农经、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用物资、扶贫开发、中小企业等服务型工作。负责“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厕所革命工作,承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文化、旅游、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等服务性工作。
(八)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全镇农村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公共设施维护、镇村公路建设、村容村貌等工作。
(九)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优抚安置、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慈善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工作,做好为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十)林业草原工作站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林业发展规划制定、林业资源调查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调处林业纠纷、协助县级相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等工作。
(十一)水务工作站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应急水量调度、坝塘、河流监测和管理、组织实施小额度工程等工作。
(十二)财政所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镇财政预决算、审计;负责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的审议监督,金融风险防控;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镇财政档案的保存管理。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辛屯镇镇级机关1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2。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340005、0872-4340006(传真)
负责人:王寿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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