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财政局组织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定县本级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全县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责任。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贯彻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制定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措施建议。
(十六)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行业监管。
(十七)负责县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参与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八)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九)根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张涛锋 局党组书记:主持县财政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含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工作)、财政监督股、会计股、资源环境股和政府采购管理股。
谢咏芝 局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国资委、预算股、国库股、金融股。
李宛春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主持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周灿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分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债务有关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尹劲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资委、金融股,分管资产管理股、对外合作股、绩效管理股;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 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库股;分管局机关财务室、局机关工会、非税收入管理股、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股、经济建设股、综合法规股;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县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绩效管理股、综合法规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股、农业农村股、资源环境股、资产管理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会计股、财政监督股、非税收入管理股、对外合作股、鹤庆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8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2023年11月1日-2024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8: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谢咏芝
联系方式:0872-413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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